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文物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某日,被告人黄某从家中驾驶摩托车到清流县赖坊镇准备给别人算命赚钱,可一天下来并没有赚到钱,就在下午其驾驶摩托车准备返回家中时,行驶至赖坊镇寨下村,发现一旧房屋内正中间神台上有一块神位牌,印有“大丰山得道欧阳真仙神位”,黄某看四下无人,便心生贪念,将被害人上官某某祖屋正厅放置的这块神位牌盗走,次日将该神位牌卖到连城县某古玩店,非法获利150元。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神位牌为清末金漆木雕“大丰山得道欧阳真仙神位”神位牌,级别为一般文物。案发后,该神位牌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黄某经公安机关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收藏的一般文物一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被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并且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