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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并参与经营 获刑两年

原标题:湖北一民警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并参与经营获刑两年

9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发现,湖北省国家安全厅三总队一支队原侦查员黄春华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

黄春华,1970年3月24日出生,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湖北省国家安全厅三总队一支队侦查员。

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17日,黄春华被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新洲区看守所。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11月、12月,苏某等人两次给予黄春华共计3万元,并商议在武汉寻找地方开设赌场,希望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

黄春华为了让赌场能够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得以顺利开设,又先后找到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赵某、武昌区公安分局杨园派出所所长张某帮忙,请二人对该赌场给予关照。

2017年2月底,“新一佳赌场”开始营业。黄春华还经常到赌场巡视,防止公安机关检查,以方便及时找关系应对。

几天后,苏某对黄春华说赌场生意很好,赚了200余万元,并表示搞赌场负责外围安全的有两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是包干,每天付1.5万元保护费,自己负责联系公安方面,费用公司不管,如果赌场出事,保护人也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是在赌场占股,比例一般是0.3到0.5成,但要自己出钱买股份,赌场被查公司承担赌客的赔偿责任,公安方面的费用也由公司负责。

黄春华认为第二种比较好,但是手上又没有那么多钱,苏某便表示需要商量一下再给他回复。

之后,苏某给过黄春华两次“保护费”,一次5万元,另一次10万元。

2017年3月13日,苏某等人商量后,当面许诺为黄春华出资100万元在赌场入股,黄春华同意。

然而,仅仅2天后,2017年3月15日,“新一佳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苏某等人被抓。

黄春华为帮苏某减免罪责,向办案民警行贿4万元打听案情和疏通关系。得知苏某被关押在看守所后,黄春华还找关系企图私下安排涉案人会见苏某串供以及让看守所对苏某予以关照。

最终,黄春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刘艺龙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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