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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套路贷”涉恶团伙案 75人被骗300多万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套路贷”涉恶团伙案 75人被骗300多万元

▲庭审现场市第三法院供图

以抵押车贷、以租代购为幌子,诱骗他人办理业务设计套路,先收取“砍头息”,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拖车,索取高额费用,否则就变卖抵押车辆或连车带租金概不退还。9月9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林某洪等14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

诈骗75人涉案资金超300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4月起,被告人林某洪出资先后成立了36家公司,以“按揭车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公司经营业务,聘请林某升等其余13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套路贷”,先是诱骗被害人贷款,并与被害人签订借贷相关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后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要求其交出备用钥匙,并以GPS费、查档费、家访费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砍头息”。发放贷款后,再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秘密或强行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之后要求对方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若被害人不给钱,则变卖其抵押的车辆诈骗钱财。现查明共有75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合计313.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洪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14名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林某洪、林某升、张某栓在“套路贷”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被告人辩称:

拖车是为了控制风险

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林某洪均予以否认,表示公司是合法正常经营,没有套路,也没有实施诈骗,都是客户违约才拖车,并辩称拖车是为了控制风险,且告诉员工拖车一定要与借款人协商,不许有暴力手段。

其余13名被告人有10人表示认罪,但均否认是恶势力,辩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从9月9日上午10点持续到晚上7点半。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受害者讲述/

市场价9万的车要给近20万

2017年1月19日,被害人袁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到塘厦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以租代购”业务,后双方签订“零首付,每期交3680元,共交36期”的以租代购合同。袁先生自此落入对方设计的套路中。

袁先生称,合同签订后,对方先是向他收取了保证金、GPS费等共计26800元,才让他把车开走。在他供款11期之后,对方又以汽车保险到期为由要求其购买保险,被其拒绝后,对方便派人将车开走。等他到该公司要求处理时,对方却说因其逾期违约,需要支付车辆尾款92000元和拖车费、违约金等,打折后一共是13万元,才能将车还给他。

“同款新车市场价才9万元左右,对方狮子大开口,明显是不想把车给我。”袁先生表示,之后他多次去该公司协商未果。对方称,要车就要支付拖车费和违约金等,不要车,之前的钱就白给了。

去年9月,林某洪等人因涉嫌诈骗被逮捕。(见习记者向连记者梁盘生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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