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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互相推诿九旬老人无人养 石柱县法院巡回审判教育一片

“我是嫁出去的女儿,他们可不归我管!”“老人有政府救济金,老家祖宅也在你一个人名下,凭啥还要我们再给钱?”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高建法官一行人刚来到下路镇原告老谭的小儿子家门口,就听到屋内传来这样激烈的争吵声。

原告老谭和老伴育有三子一女。2010年原告二人跟随小儿子谭某一起生活至今。以前,两位老人身体还能自理时,其生活开销基本是由政府补贴维持的。现二老均年过九旬,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小儿子谭某将这一情况多次告知老人的另外三名子女,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或者轮流照顾,但其他两个儿子均认为老人偏爱小儿子,应由小儿子赡养,女儿则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人,按照农村习俗不应尽赡养义务。谭某只得为原告聘请护工,护理费加上生活费的巨大开销,对于每月只能靠政府补贴的二位老人来说实在难以支撑,于是他们就把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们支付赡养费。

石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到原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为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石柱县法院特邀请了三十余名居民代表参与旁听。

庭审中,案件承办人高建法官仔细听取了原告、被告及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悉心梳理案件矛盾,力求最大限度缓解对立。通过3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审理,高建从传统美德、法定义务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疏导。但被告之间还是相互推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石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旁听案件的审理,充分认识到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必将为法律所不容,同时也为法官公正合理判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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