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生命线,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对于涉土地纠纷,法院必须慎之又慎,依法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关键时刻,土地权属纠纷也难免多发。对于这类案件,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深感受到这是涉案农民挥之不去的“心病”,必须确保案结事了。
2018年4月,彭水县岩东乡下坝村的张某就患上了这样的心病。2016年左右该村部分土地被纳入《彭水县岩东乡下坝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张某与其邻居许某发现,如果两家分别上报宅基地,则面积达不到要求,于是,他们决定将两家地作为一个项目上报。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张某也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由于在张某、许某房屋之间还有曾某的一块面积约为122平方米的自留地,在相关单位人员前去测量时,该块自留地也被纳入张某的土地面积中,张某与曾某自愿达成了协议,决定对这122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复垦标准为曾某补偿。
万事俱备之下,就等着领款的张某却发现了一个问题:按照相关单位的计算方法,曾某的122平方米复垦款不是其一人所得,许某也能享受到一定比例。这下张某觉得自己两头吃亏了,而许某也认为,曾某的自留地并未测量进自己的面积,自己不应当拿钱。金华公司则因为有纠纷待解决,就停止了复垦款的支付。眼看自己的精心打算就此变成了闹心事,张某向法院起诉了许某、曾某、彭水金华公司、农行彭水支行,要求获取自己应得的复垦款。
此案在彭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承办人先行查清了基本事实:曾某122平方米的自留地确实测量入张、许两家的总面积中。相关单位的计算方式为,首先固定总面积及张、许两家分别的宅基地面积,然后计算出各自宅基地占总宅基地面积之比例,再用该比例乘以总附属面积,得出两家分别的附属面积,曾某自留地明显不属于宅基地,故自留地所对应的复垦款确实是按照两家的宅基地面积比例被划入张、许两家享有了。
张某、许某从各自角度出发,均不愿意接受该事实,特别是张某、许某的妻子在当地素有矛盾,更是令该案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人认为该案事实已比较清楚,通过相关单位计算方法可计算出曾某自留地所对应的补偿款,便先后召集几方到法院进行解释,又组织几方到金华公司听取专业人员关于价款计算的宣讲。
经过多轮协商,几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由张某、许某补偿曾某8000元。考虑到张某、许某复垦款均存放在农业银行彭水支行,为确保案结事了,承办人主动联系该银行进行协调,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就将相关复垦款取出,三家的“心病”终得彻底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