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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一男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获刑

明知某公司的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清点查封,江西省贵溪市一男子仍雇人拆卸、搬走,擅自予以处置,结果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因贵溪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2台立体边轴真空包装机、2台真空(充氧)包装机、1台全自动膏体包装机、3台胶体磨、18台不锈钢夹层锅,查封期限为2017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2018年2月9日至10日,被告人黄某因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归还其欠款,雇请人员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已被查封的设备拆卸、搬走,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处置查封物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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