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村民维权,赔偿金为何给了村委会?

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实习生万芷怡通讯员张灵熊平)机械厂排污管破裂,污水渗透殃及周边村子的水库,村民上门“维权”。经武昌区石洞街调委会调解,机械厂赔偿60万元,先给该村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发到50多户受损村民手中。因为村委会才是拥有该水库的法人。

2018年11月,武昌区石洞街某村的小水库,水面上浮起一片死鱼。随后几天,死鱼越来越多,臭气熏天。村民们报警发现,污染源在该村附近的某机械厂。

经相关部门申请进行环评检测,水库大面积死鱼确系排污管破裂所致。

村民提出,机械厂一次性赔偿他们100万元。理由是,三年前,他们投了近一万尾鱼苗,按照当时市价要50万。死鱼需要打捞、掩埋,水库的水质要净化,几年不能养鱼、灌溉,这一系列的损失都要钱。

该厂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是对方要价过高难以接受。

“村民受损理应赔偿,但是考虑到工厂的经营现状,要价不能过高。”石洞街调委会调解员张海燕介入调解发现,该水库为村集体所有,分包给下属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才是法人,即该赔偿案的主体之一,遂请该村村委会主任以主体资格代表身份与机械厂协商赔偿事宜。

经多次沟通磋商,2018年11月29日,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赔偿金额总计60万的调解协议方案。

记者获悉,为防止50多户村民之间因分配赔偿款产生纠纷,调解员张海燕还在调解协议书中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某村村委会出面,协调合理发放每户村民的具体赔偿金额,每户签收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保存。

18日从武昌区司法局获悉,该村村委会如期收到60万赔偿金,并按比例份额发放到各户。

调解员张海燕认为,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的关键在于,迅速认定适格当事人——村委会,并依此请其介入协商,化解矛盾。

相关阅读:
弄虚作假私分国家土地补偿金 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