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疑老公与弟媳“好上了”,广东一女子持刀刺死丈夫刺伤大姑
金羊网讯记者董柳实习生卜雅静王雅桐报道:因怀疑丈夫何某甲与弟媳刘某有染,广东湛江吴川市一名女子胡某某(1983年出生于云南)持刀将其丈夫砍死,并将其丈夫的姐姐砍成重伤。经湛江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胡某某近期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决要赔偿死者母亲人民币4.9万余元,赔偿死者姐姐人民币4.8万余元。
何某甲和胡某某是夫妻关系,但经常吵架,有时还会打起来,胡某某经常说何某甲在外面找女人。
2018年1月8日15时许,胡某某怀疑丈夫与其弟媳刘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遂事先准备了一把刀子放在身边地面上。
当时刘某正准备上楼顶收拾晒衣服用的竹竿,当走到楼梯转角时,碰到坐在转角的胡某某。随后,胡某某质问她是否跟何某甲有什么关系。随后,胡某某用双手抓住刘某的头发撞向墙,刘某立即大喊“救命”。
听到声响的何某甲赶到拉开两人,在争执过程中,胡某某拿起其准备的小刀,持刀刺向何某甲左腋部、背部等部位,将其刺倒在地。接着,胡某某又到刘某房门口,用脚踢打房门,并拿来菜刀和铁锤砸打房门,企图殴打刘某。见刘某不出来,胡某某持菜刀砍向赶回来的何某甲姐姐何某乙。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甲符合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肺、肝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何某乙受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九级。
2018年1月8日18时许,胡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何某甲的亲属及周边邻居的证言显示,何某甲与其弟媳刘某并无不正当关系。邻居称在家从未见过刘某与何某甲有什么隐蔽的交往。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故对胡某某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死者母亲经济损失人民币4.9万余元、赔偿何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4.8万余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死者家属请求二审重判,被告人请求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事民事原告人可以对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本案中附事民事原告人对刑事部分判决上诉提出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此外,被害人何某甲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胡某某心胸狭隘,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原审法院已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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