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房客退租留下满屋外卖垃圾还有一只死猫,垃圾装满24小车
李女士受朋友委托,去年三月起将长沙市香颂国际的一套公寓租给了一名年轻女子,租约期满,近日去收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屋子堆满了垃圾,大部分是吃剩的外卖及包装盒、拆开的包裹,已经发臭生蛆,屋里还有一只死猫。
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联系不上租客,只好报了警。从11日下午起,16名保洁员帮忙清理房间,拖走24小车垃圾,直到12日早上,才把屋子清理干净。“在物业工作11年没见过这种情况。无法想象,在这一堆垃圾中是如何生活的。”香颂国际物业保洁员李姐称。
打开房门一看,惊呆了,垃圾堆满全屋,房子中间垃圾堆得快有一米高,把沙发和床都快淹没了,更恐怖的是,窗户旁边放了一只宠物笼,里边竟然是一只死猫……
8月12日,堆满垃圾的公寓已被基本清理干净。实习生张云峰记者金林图
8月11日晚,潇湘晨报热线接到长沙市民李女士报料:“遇到奇葩租客,退房时屋里竟然全是垃圾,我拍了视频自己都不敢看。”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受朋友委托将长沙市香颂国际的一套公寓出租一年多,租约期满收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她说,“以前新闻里才看到的奇葩事,没想到发生在自己身边”。
01
收房时看到屋里堆满垃圾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受朋友委托,通过房产中介于去年3月起将位于香颂国际的一套公寓租给了一名年轻女子。
今年8月9日租约期满,李女士前去公寓收房,打开门却看到满屋垃圾,墙角处的铁笼里还躺着一只死猫。李女士当场给租客发微信,要求她2天内处理干净。但是租房女子没有回微信,也不接电话。
李女士只好报了警。“当天民警来看了以后,分析认为满屋的垃圾是租客的生活垃圾长时间没扔导致的。看了外卖盒上的日期,证明她入住的事实。民警当场打电话给租客,租客没接电话。租客欠了10多元电费和200多元物业费,民警说可以留好欠款票据去法院起诉。但我哪有那么多时间折腾。”
李女士表示,8月9日和10日两天过去了,租客都没有来处理屋内的垃圾。8月11日,她只好请了物业清洁人员来清理。
“我都不敢走进屋子里去,看了以后饭都吃不下。”李女士表示,“以前新闻里才看到的奇葩事,没想到会发生在身边。”
02
物业:
工作11年没见过这种情况
8月12日一早,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出租公寓面积不大,40多平米,仅一间房,已经被基本清理干净。
香颂国际物业保洁员李姐介绍,“我在这里从事物业服务11年,从来没看到过这种情况,也没看到过这名租户,据说住到今年7月就搬出去了。我接到业主反馈的情况上来看时,发现一屋子堆满了垃圾,大部分是吃剩的外卖及包装盒、拆开的包裹,已经发臭、长虫生蛆。
从11日下午起,16位保洁阿姨帮忙清理房间,拖了24小车垃圾(拖装垃圾的小车是那种半人高的绿色塑料垃圾车),直到12日早上,才把屋子清理干净。我们都无法想象,在这一堆垃圾中是如何生活的。”
租房女子为什么会留下一屋子垃圾后退房?当日上午,记者试图联系租房女子,对方并未接听电话,发出的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房东与租房女子之前是否存在较大矛盾?李女士回忆,她和租客并无较大矛盾,最初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的租约,之后一直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租客定期会把租金通过支付宝转给她,“去年12月、今年1月的房租是拖了几天才转的,她当时也说明了延迟交房租的原因,之后的几个月基本都是按时付租金,其他并没发现异常。这次请保洁员清理房间花了1000元,不过她之前交的1450元押金也没有再提出要回,现在已经联系不上她了。”
在李女士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租房女子8月7日还在微信里和李女士说,8日还搬不完东西,希望能9日退房。语言客气,并未看出异常。
03
律师说法:
退租前清走垃圾更多是道德上的义务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是否有义务在房屋返还前清走房内垃圾?房屋出租人遇到这类情况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胡超文律师。
他表示,关于承租人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应尽的一般法定义务为: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当使用租赁物。故根据法律规定,关于承租人在返还房屋前进行清扫是否为承租人的义务问题,取决于租赁合同是否进行了约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租人很少会对该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按照出租人交付时的状态返还房屋是属于一般的交易习惯,所以从出租人角度考虑,即使合同未约定,出租人亦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妥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但该部分义务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义务。
由于缺乏合同约定,承租人没有违约成本,导致出现部分承租人并未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履行,给许多出租人造成困扰。所以建议大家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签订合同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约定具体。
胡超文律师还表示,出租人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向承租人出具律师函,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出租人来说,难度较大,且成本较大。只有做好事先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有效为出租人挽回、减少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
来源:丁蓉/“潇湘晨报”微信号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