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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三男子冒充相关领导谎称借钱送礼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章某(真实身份未查实)商议,由张某到南昌市通过拨打诈骗电话以冒充对方领导需借钱送礼为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章某提供诈骗用的手机、手机卡、拨打电话名单和收款银行账户,诈骗赃款按比例分成。

2019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以“周某”的身份租赁了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子,并先后召集被告人邵某、陈某和陈某某(另案处理)到南昌帮其实施电话诈骗。2019年3月13日,邵某使用手机号拨打被害人洪某的电话冒充其领导以借钱为由骗得洪某转款人民币1万元;同年3月14日陈某使用手机号拨打被害人张某的电话冒充其领导以借钱为由骗得张某转款人民币2万元。2019年3月15日中午,民警将被告人张某、邵某、陈某和陈某某抓获。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邵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诈骗,其中被告人张某骗得钱款人民币3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邵某骗得钱款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骗得钱款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邵某、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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