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报观察
近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法对一名诬告党员领导干部的恶意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纪检监察室在查明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对诬告人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相关纪检监察室收到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刘某某反映某区领导干预司法的信访件。为精准稳妥处置该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室对举报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
经查,刘某某因司法诉讼,在其开发的房产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以递交检举信的形式,捏造事实向省纪委监委诬告陷害该区领导干预司法,意图向党委及司法机关施压,达到阻止强制执行的个人目的。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对其诬告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刘某某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刘某某表示认错并接受处罚。
据悉,针对恶意举报界定难、调查难、处理难等问题,省纪委监委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从处置原则、情形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进一步健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尽责担当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