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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市特赦的首名社区服刑人员

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通讯员熊平)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7月31日,经武汉市及武昌区公、检、法、司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等多部门密切协作,武昌区社矫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谈某某(化名)成为武汉市此次特赦的第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当日下午3时许,谈某某接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特赦裁定书,正式获得特赦。

“我曾经因为一时冲动犯了错误,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很多麻烦,这次的教训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认识到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不能靠极端途径解决问题。”谈某某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和教育,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生活、回报社会。以后做事也不会那么冲动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合法地维权。”

据悉,谈某某是一名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的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现年62岁的他在2017年因居住房屋质量问题维权阻碍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谈某某自2018年4月到武昌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每月主动向司法所进行书面和口头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改造效果良好。

对每一名罪犯的特赦,都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筛查,反复核实其是否符合特赦条件,确保每一宗特赦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核实谈某某的参战情况,武昌区司法局联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对谈某某开展走访和谈话,并调阅原始档案和资料固定证据,最终确认谈某某在保卫祖国的战斗中荣获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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