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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深夜抢公交车方向盘引发事故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向昱璇)醉汉因不知夜行公交停靠点与日行不同,错过站点后竟去抢方向盘,致公交车撞上路边围栏。8月1日,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洪山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月25日0时许,一辆从汉口火车站向武汉火车站方向行驶的夜行610路公交车正行至杨春湖长山咀附近时,车上一名男子走到司机身旁,询问公交车为何没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并要求下车。司机向他解释:夜行610路公交与白天610路的站点设置不一样,夜行线路不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

该男子闻言情绪激动,大声与司机吵起来,争吵没多久,男子突然伸手拨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施工围栏。车内其他乘客尖声惊叫,幸亏公交车司机陈某及时停车,车上无人受伤。

陈某立即通过车上“一键报警”装置报警,这名男子此时还不解气,竟叫来3名同伴,欲殴打司机。

庭审现场,该男子很是懊悔:“我不懂法,当时喝多了,冲动了。”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青山吃夜宵时喝了8两白酒和2瓶啤酒,随后他登上夜行610路公交车,由于不知夜行车停靠站点与白天线路不同,他错过最佳下车站点后,发现自己只能在终点站下车,且下车后步行很远才能到家,就发狠想要抢方向盘,以此迫使司机停车。

公交车司机介绍,610路公交车夜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日行有区别,公交站牌上已清楚标明。事发时公交车行至施工路段,路况本就不好,该男子抢夺方向盘时他虽极力控制并减速,但还是撞上路边塑料围栏。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确认。

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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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和司机“动手”的现象显然已成一个“世界性问题”,袭击公交司机不仅会在中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其他国家也都会被严惩。

在新加坡,袭击公交司机可能会被控故意伤害,肇事者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若是酒后闹事,还将被控公众场合醉酒罪,面临1000新币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

在英国,警方和伦敦交通局都可执行反社会行为令(ASBO),来保护公众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会行为的侵扰。被执行反社会行为令的人至少2年内将不能进入指定区域。

在纽约,公交车上显眼位置就有张贴的告示:公交车司机受纽约州法律保护,对公交车司机攻击将被处以最高7年监禁。

耿珊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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