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杨某杰为首的十七个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14日晚,被告人陈某欢、王某敏等人携带刀具,在吉水县城凤凰城小区与他人斗殴。2018年8月初,杨某杰、陈某欢等纠集朱某鹏等十三人与李某华、李某兵等在吉阳大桥西桥头斗殴。2018年6月中旬,杨某杰、李某兵、李某平等人在吉水县盘谷镇小祠下村一茶馆合伙开设赌场获利。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平、罗某、李某益、杨某杰、王某敏等人长期包下吉水县城濠江宾馆麻将房合伙开设赌场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以杨某杰为首,经常纠集陈某欢、王某敏、朱某鹏等人,在车上放置管制刀具,在当地为非作恶,涉嫌多起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吉水法院对该案中未委托辩护人的十二个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