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释永旭涉黑“检举动员大会”,也是及时纠偏
今日凌晨2时许,河南洛阳偃师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因侦查工作需要,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召开的释永旭涉黑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公开指认现场揭发检举动员大会,暂时取消。但据潇湘晨报报道,因为昨天当地已“预告”大会消息,“大会取消”事发突然,现场依然来了大量准备观看的民众,造成交通拥堵。
通告一日游,或许容易给人朝令夕改之惑。但此番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取消检举动员大会,却不失为一次必要的纠偏。
毕竟,自从7月30日该地公安局发布通告,要“在大口镇大街(镇政府南100米)设主会场,并押解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指认犯罪现场活动”,在法学界已经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本案之所以受到强烈关注,一方面是黑恶头目释永旭的身份,另一方面就是“公开指认犯罪现场”。
据嵩山少林寺回应,释永旭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少林寺出家,2003年离开,少林寺也从未设置“武僧总教头”。记者还从登封市民政和教育部门获悉,释永旭所创办的“登封市少林十八盘功夫武校”因无办学资质,已被取缔。此外,当地民众在接受视频采访时称:释永旭承包了当地的牛心山洪江寺,霸占了水库,讹人钱。
至少从当地人单方面吐槽中能看出,释永旭堪称是地方一霸了。即便是出家人涉及犯罪,该怎么判刑就得怎么判,这也是此番扫黑除恶“清零行动”的题中之义。
需要多些审慎的是,本次扫黑除恶风暴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法治的基调,要用过硬的证据、阳光的程序把涉黑恶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和审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互为表里的。
召开“公开指认现场揭发检举动员大会”,初衷或是为了方便民众举报、高效获取相关涉黑恶线索,但形式上仍有变相“示众”之嫌。
游街、示众被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规定所明确禁止。在1988年,两高、公安部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从办案程序说,“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为查找和印证某些事实和情节,组织犯罪嫌疑人对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查找和确认。既然如此,本该在哪里犯罪,就在哪里指认,没有必要集中到镇政府门口的大道上,在众目睽睽之下举行这么有“剧场效应”的活动。
当然,可能当地警方也有考量,比如认为释永旭在当地称霸作恶年深日久,必须通过这种“戏剧性”的方式,打掉涉黑恶集团的嚣张气焰,恢复当地民众的安全感,让正气抬头,让民众有胆子来举报。
黑恶势力是民众身边的“切肤之痛”,当然要及时向民众公布扫黑进展。但如今的信息传播渠道多种多样,举报也不必局限于现场。当地将扫黑除恶的信心和行动传递给民众,自然也能够打消民众的顾虑。
说到底,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其实就是最有效的震慑。取消“检举动员大会”,也体现出当地公安机关的自我审视与纠偏,其他地方也不妨审慎评估类似“剧场司法”正向和负面效果,一切程序还应依法而行。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