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设局“仙人跳”盗窃钱财被判刑

2019年3月,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设局“仙人跳”盗窃钱财的案件。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六百元;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四百元;二人共同退赔被害人13000元。

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和喻某来到武隆县城,喻某以提供异性按摩为由,将被害人代某带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让代某脱掉裤子并放置在旁边桌子上。随后李某趁其不备,盗窃其裤包内现金13000元,得手后,李某立即电话通知喻某找理由离开,并逃离武隆。2019年1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犯抢劫罪,具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仙人跳”是指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财物或抢劫财物的行为。表面上提供卖淫服务,实际上趁机打劫。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自律自重,洁身自好,不要被邪念冲昏了头脑,以免上当受骗。

相关阅读:
铜梁法院:十年未交物业费 业主被判违约金1.4万元 为争只鸡邻里大打出手 致一人伤残两人分担巨额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