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台一小区车位“半价”卖,律师:合同应添加约束条文
“目前房价有政府部门的指导价,但车位价格没有。即便去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反映问题,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他说,该类车位的销售或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和业主进行协商。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雅实习生汪秋言)此前,合肥、嘉兴等地因房价降低,业主要求退款、退房的新闻常见于报端。北京市民佘女士向新京报反映,近日天恒金融街公园懿府开发商将原本承诺“不会降价”的产权车位以“腰斩”价格对外出售,已购车位业主认为权利受损。
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开发商对产权车位的定价,建议业主在购买车位时,合同中添加约束开发商价格变动的条文,来维护自身权益。
小区车库内已经出售车位和待售车位。新京报记者张静雅摄
车位购买三个月后,价格遭“腰斩”
佘女士2017年入住北京市丰台区天恒金融街公园懿府小区。她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开发商天恒置业公司曾发出通知出售小区车位产权,并宣称“现在不买,以后就买不到了,车位只售不租,只会更贵不会降价”。当时每个车位售价在31万至35万不等,因业主享8.8折优惠,她最终花28万余元买下一个车位。
虽然多名业主证实了佘女士的说法,但记者了解到,购买车位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只售不租”、“不会降价”这两项承诺。
不料今年6月6日,开发商开始“腰斩”价格出售车位,每个车位降价到18万至20万。业主王先生称,“我在今年三月底购买的车位,不到四个月,售价差了一半,让我难以接受。”不仅如此,开发商开始把小区中的人防车位拿出来出租。
开发商拒绝退款否认曾许诺不降价
购买车位的业主普遍认为,开发商以低价售出车位、开放出租车位的行为,影响了已高价购买车位业主的利益。也有业主认为,如果开发商事先公布会有车位可租,则不会选择购买车位。近百名业主自发建立维权群,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应将购买车位的差价退还,另一部分希望直接退购车位,转去租车位。
7月27日,新京报记者跟随业主到开发商处了解情况。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因到销售收尾阶段,车位“促销减价”。“购买两个车位40万元,或者购买储物间加车位30万元,并非业主所称的20万元一个车位。”
对于业主提出的两种要求,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的销售是合法的,不会退款。对于多名业主提及的“有租无售”、“不会降价”,工作人员则表示此前并未承诺。
律师:在合同上添加约束开发商条文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开发商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开发商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通过买卖、附赠或出租的方式对产权车位进行自由处分。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开发商对于车位价格的垄断。“目前房价有政府部门的指导价,但车位价格没有。即便去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反映问题,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他说,该类车位的销售或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和业主进行协商。
此事中,业主购买车位三个多月就出现价格猛跌一事,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从法律层面,买卖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交易。车位买卖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市场价格波动不能成为业主要求退钱的理由。开发商的行为没有出现违背合同规定的情况,业主无从维权。
吴立宏说,如想要避免此类损失,建议业主在签订购买车位合同前,和开发商对日后车位价格作出约定,添加约束价格变动的条文。“像是业主所说,开发商的‘车位不降价’和‘只售不租’这种口头承诺就应该落实在合同中。一旦车位降价,业主就可以用这条来向开发商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他也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售的产权车位制定具体标准和价格区间。
新京报记者张静雅实习生汪秋言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