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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引导乡风文明,彩礼返还如判兑现

男青年肖某某2014年经人介绍与女青年罗某某相识,不久便订立婚约。2015年农历腊月二十八,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随即开始同居生活。为了与罗某某结婚,肖某某向罗某某及其家人、媒人给付了“看人户”、“改口费”、“正礼”、“小礼”、“辞年拜节”、“见面礼”等各种名目的金钱。可惜好景不长,同居不到三个月,罗某某便携带部分财物出走,从此不再回家,双方至今也未办理结婚登记。肖某某多次挽回无果,不甘心人财两空,于2019年向巫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某及其父亲返还彩礼、拍婚纱照、婚礼支出费用、婚后为罗某某购买衣服、双方交往过程中支出人情等各种费用共计94700.00元。

罗某某认为肖某某的开支仅有20000.00元属于彩礼,另有20000.00元属于双方共同购买电器、生活物品所开支,其他均不属于彩礼范畴。并在庭审中提出反诉,要求肖某某返还共同购置电器等财产折款55818.00元。并一再强调,这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购置财产,不属于嫁妆。

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无果后,因为被告罗某某及其父亲坚持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本诉返还婚约财产不一致,驳回了其反诉,并及时对本诉进行了判决。在判决中,承办法官对什么是彩礼,彩礼的范畴进行了充分说理,并结合证据的认定,确认肖某某实际支出的彩礼为40000.00元,考虑双方曾同居过一段时间,酌情判决返还彩礼24000.00元。

2019年7月4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罗某某的父亲于7月24日上午主动来到法院要求由法官主持见证,向肖某某履行了全部案款。双方在巫溪法院调解室完成案款交接,并且在承办法官以及双方律师劝说下握手言和。

巫溪县地处边远山区,大部分农村青年靠外出务工谋生,因此,相亲成为男女青年解决单身的主要途径,从而便衍生出各种名目不等的彩礼。近年来,彩礼价码不断攀升,名目不断增多,因此产生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巫溪法院通过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风气,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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