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国等3人涉嫌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国利用高利借债、在澳门赌场做“洗码”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2013年开始,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被告人王某国以高额工资、买房资助、做生意入股等手段笼络被告人王某男、任某良及朱某江、袁某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入伙,并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王某国为首要分子,朱某江、王某男为骨干成员,任某良、袁某春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主动接触有经济实力的内地人员,组织他们去澳门赌博并为他们“出码”,以挣取赌场返利;对少数参赌人员还以澳门赌场“行规”为由收取高额利息,并用利滚利的方法虚增债务,借以威胁敲诈、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大量钱财。被告人王某国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国、王某男、任某良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国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庄重有序。
部分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