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对清洗工序及相关设备电源进行查封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6月28日—7月4日,我市三大重点区域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共检查发现问题企业128家。其中,涉嫌直排11家,漏排5家,偷排1家,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3家,其他108家。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处罚22家。其中,现场查封3家,移交属地分局进一步调查67家,责令整改37家。
一无证电镀厂被查处
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到位于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沙洲墓地旁的一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无牌无证,经营者为石某,主要从事五金电镀业务。
在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该单位擅自设有电镀、抛光等工序及相关设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抛光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监测工作人员于该单位废水直排口取样检测,公安部门当场带走4名员工协助调查,并对现场进行查封。
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的行为,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直排电镀废水行为,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要求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此外,7月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长安镇涌头社区宏丰路十六号的东莞市煌冠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清洗工序及相关设备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废水收集桶上方有一破损缺口,部分清洗废水经该缺口溢流并排入市政下水道。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依法对相关设备进行现场查封。对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法律法规,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共清理“散乱污”企业557家
6月28日—7月4日,我市三大重点区域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已进入第8周,行动共出动市镇两级监管执法人员1546人次,共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23家次。
我市三大重点区域综合执法联合行动自5月13日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发出行政命令119份,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186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清理“散乱污”企业557家,拟行政拘留案件21宗,涉刑移送公安案件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