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林业局获悉,为打击非法采伐、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野生黄花梨等名贵珍稀树种,海口市林业局出台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时间从2019年7月5日至8月4日。
名贵珍稀树木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珍贵礼物,也是一座城市不可多得的生态名片。5日,海口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好我市名贵珍稀树木,专项行动将从打击非法运输、打击非法采伐和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进行。
严厉
打击
打击非法运输违法行为,截断非法运输途径。海口林业部门通过抽调执法人员,加强港口、码头及各主要交通道路、木材经营市场的排查,以及周边道路木材运输执法检查。
打击非法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保护名贵珍稀树木。海口林业部门通过调查木材的原生地(采伐地点),查证木材属性(属“野生植物”或是“人工种植”),以及采伐是否合法,对木材经营市场出售的黄花梨等名贵珍稀树木进行“索源”调查。
宣传
奖励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保护名贵珍稀树种的法律知识和该局制定的《案件举报奖励费支付办法》,特别是加强对黄花梨专业种植户的宣传教育,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保护。
此外,根据《案件举报奖励费支付办法》中的林木类流通案件,对有效举报人员按照罚没物品案值10%给予奖励。奖励费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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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龙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