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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高空抛坠物频致命案 真治不了了吗?

原标题:[解局]高空抛坠物频致命案,真治不了了吗?

6月13日,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6月19日,南京10岁小女孩,放学路上被不明物体砸伤,倒地血流不止;刚刚过去的周末,深圳高空一“天外来物”——健身用杠铃片自高空飞落,致过路女子头部受伤……

谁都希望,历来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坠物问题能引起全社会关注。

而谁都不希望,它以如是触目惊心的方式走到舆论中央。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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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

被广泛援引的一个“科学测试”说,一颗鸡蛋从高处落下,其威力同高度成正比:8楼下来可砸破头皮,18楼下来能砸伤头骨,25楼下来则足以当场致命。

再万全的防身武器,恐怕也防不住,这真真儿的“飞来横祸”。

近年来,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而以“高空抛坠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得1400多条结果,轻者致人伤残,重者致人死亡。

伤人利器也五花八门,在各地发生的案件中,小到螺丝、铁钉、苹果、瓷砖,大到烟灰缸、菜刀、切菜板、晾衣杆、砖头、混凝土块、猫狗、窗户——一切皆可从高层呼啸而至。

对一些人来讲,高空抛坠物对其生活的影响,是相对比较轻微的,甚至并不一定被感知到。

比如晾晒的衣物被高处抛洒的水打湿?忍忍算了;停放的车子被砸坏?除非特别严重,一般也是自认倒霉;甚至,走在小区的路上,被不知何处飞来的香蕉皮砸到,除了骂几声,也很难“兴致”大起,逐楼逐层、逐家逐户兴师问罪。受损同追责成本的不成比例,决定了自行担负是最现实的选择。

但,若是伤及人身呢?这性命之忧谁来担?

不妨先把“高空抛坠物”的两种形式——“抛”和“坠”区分开。

先说“坠物”。其要比“抛物”的范围更广。建筑物或构筑物组成部件,以及阳台搁置物等,都有可能发生非人为的脱落或坠落。这里面既有建筑质量和老化问题,也有风吹雨淋等自然原因。

深圳5岁男童事件,就属于高空坠物。说实话,发生如此不幸,在责任认定上,却是有模糊性的。

深圳的事发小区,毗邻华强北商业区,以租户为主,人员流动大,且小区已建成十几年,客观上本就容易发生此类事件。

窗户脱落的那家,也确实是租户。不能说窗户脱落没有丝毫预兆,但并不意味着能及时发现,就算发现,也不一定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是粗心大意的,何况这些疲于奔命的年轻工薪阶层。

再比如老旧小区最易发生的外墙砖脱落,照理说物业公司应该尽到巡查、警示之责,业主也应及时动用维修基金修缮。问题是,总有时间空档,且动用维修基金的难度又是难以想象的高,这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定责?

“责任”模糊,但“责任人”却比较容易确定。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认定,在无法自证无错的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事件,好在很容易识别出坠物来源,能够精确地找到“责任人”,致使不幸之上,不至于“无终”;但若是外墙砖脱落,则只能是全体为“意外”承担责任了。

南京10岁女童被砸伤现场

南京10岁女童被砸伤现场

抛物

“坠物”有意外的成分,“抛物”则完全是主观行为。但抛物行为却具有相当的隐匿性,物品很难成为线索。

只说一点,某座楼下发现的物品,就一定是此楼的人扔的?若是其他楼栋的人故意“栽赃”呢?或者单纯就是降落中途被风吹乱了线路?

隐匿性强,成本几乎为零,获利却足够大,自然就有人乐此不疲,什么都敢扔。比如6月19日的南京女童受伤案中,距离血迹斑斑的事发地数米远,就有一个露天垃圾池。附近小区居民称,此前也有人图方便,直接往楼下“远程”倒垃圾。

扔什么?果皮纸屑衣服鞋帽都算轻的,毕竟好清理;剩菜剩饭扔下来,难以清理不说,还很容易发馊变臭、滋生蚊蝇。

而如果你觉得就只这些,那说明“文明”还是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岛叔在调研中,不止一次的听到有人扔人畜排泄物、甚至用过的卫生用品,若“有幸”被它们砸到,不恶心死也要恶心半死,找朋友吐槽都害怕丢人;更有奇葩者选择扔狗,呃,你没有看错,更诡异的剧情在于,这条“飞狗”,恰好砸到了人……

如何追责?《侵权责任法》做出了一个相当“无奈”、却又备受争议的规定: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又无法自证清白,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因此被称为“连坐”。

比如有人在楼下被抛掷物砸伤,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那么整栋楼(除一楼外)都要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偿”。“补偿”不是“赔偿”,也就是说,事件并未被界定为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补偿”二字,尽显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既要给予受害者以救济,还要照顾到“无辜者”的情绪。

但立法者的“文字游戏”,可决定不了群众的自我解读:补偿也好,赔偿也罢,让我赔钱就等于承认有错,而我凭什么为别人的错误负责?

如是法条执行起来,自然争议纷纷;但有专家提示岛叔,绝不能忽视“连坐”条款发挥的社会救助功能及预防功能。

正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要连带担责,住户向窗外伸出的手,或也得以适当控制;正在脱落的窗户、外墙皮、走道中的挂件,或也能成为物业尽责的对象。

部分小区如今安装上的“防高空抛物监控”

部分小区如今安装上的“防高空抛物监控”

预防

我国是世界上多层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最多的国家。居住密度高、部分建筑老化,再加上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许多人要面临生活方式的转变,客观上造成高空抛坠物问题多发。

想彻底根除不容易。但可行之策是防范和惩处并重,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问题发生。

治乱用重典,让责任人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既是对受害者的救济,也可彰显法律和规则的力度,起到震慑与防范作用。

而法律效力得以有效发挥的第一步,即是“识别”。尽可能降低行为的隐匿性、明晰责任主体,才能实现精准有效的治理。

其中,技术手段更新是最便捷的识别之道。部分小区调整监控摄像头角度,实现对高空抛物行为全时态全角度监控,效果明显。

比如,浙江余杭一个小区,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距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安装之后,一度泛滥的高空抛物现象几乎绝迹。

但也并非一劳永逸,最直接的问题,监控设备运维成本如何分担?上述小区由政府埋单,而商品房小区就需通过居民自负成本。四年前,上海某小区就曾尝试这个办法,终因部分居民不肯出钱或担心隐私被泄露而反对,只好作罢。

最难但也最长效的方法,还是实现有效的居民自治,让居民行动起来,参与问题治理。其中一方面是要通过自治,实现新技术手段的更新;另一方面,则是要以居民群体之内部监督,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岛叔此前在重庆调研时,有个新建成的安置小区,也出现大量高空抛坠物问题。一些老人在社区动员下,组成一个监督小组,同楼栋长、居民小组长紧密合作,他们空闲时间多,就利用散步、聊天时间,去“抓”高空抛坠物行为,发现一个,曝光一个,效果倒也很不错。

深圳市民送别去世男童

深圳市民送别去世男童

深圳男童离世后,事发地民众为其发起公祭活动——“我们相信他的家人是撕心裂肺的那种痛,作为业主,我们在这边也是工作生活、同样也为人父母,也同样地能够感同身受。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是要让大家知道,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其他的任何角落。”

文/王德福(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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