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鹿正当防卫案调查:公安坚称系故意杀人后检方自行补充侦查
2018年5月20日晚11时许,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郊外一村庄内,雨后夜幕下,一起杀人案正在发生。
在一个农家小院,10平米左右的堂屋里,两名青年男子展开激烈搏斗。一名男子手持剪刀,拼命刺扎对方,在其前胸、后背、面部、颈部、手臂等处留下多处伤口,其中一刀扎断颈部静脉,一刀捅至心室,致对方当场死亡。
命案打破了这个小村庄的宁静。然而,当地村民对死者并没有过多的同情,相反,在案发后不久,970多位村民签名摁手印联名请愿,希望对“凶手”董民刚给予宽大处理。
虽然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坚持对这起案件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但8个多月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董民刚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董民刚无罪释放。
2019年6月5日,前晚的雨迹未干,《法制日报》记者踩着泥泞的乡间小道来到案发现场。41岁的董民刚推开自家小院的青漆铁门,随着他的讲述将这起案件展现在更多人面前。
羞辱施暴终遭报应
案发的村庄距离县城有10多公里,董民刚的家位于村南头连成一片的住宅中,各家的小院风格相似,没有熟人指引,很难找到。站在略显杂乱的院子里,回忆起一年多前的那一幕,董民刚依旧感到极度不安,身体不时微微发颤。
2018年5月20日晚22时许,董民刚坐在堂屋沙发上看电视,身边是已经熟睡的9岁次子,妻子李燕在卧室休息。听到院子里有动静,董民刚打开房门查看,迎面而来的是醉醺醺的刁贵利。
刁贵利是翻过2米多高的围墙入院的。他骂骂咧咧,进门就打了董民刚一拳,之后用脚猛踹卧室房门,将门板踹裂。李燕打开门,刁贵利扑上前将她上衣撕坏,后又将前来劝阻的董民刚的上衣扯破。
董民刚的家,刁贵利不是第一次来。
据警方调查,2016年,李燕在县城打工时与刁贵利认识并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刁贵利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对其威胁、打骂,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燕过夜。
这一次,李燕苦苦哀求刁贵利离开,甚至自己一度跑到院外,但刁贵利就是不走。一边嚷嚷着“我今天要整死你”,一边殴打董民刚。董民刚始终未反抗。其间,9岁的孩子被惊醒,哭着跑了出去。
“当时他让我跪下,我也跪了。”董民刚回忆说。
身高1米75左右的董民刚,看起来身材颇为健硕,体型和刁贵利相当。但董民刚自称从小性格较为懦弱,加上刁贵利在他面前处处表现为混社会的一面并长期对他进行语言威胁,导致其在2年多时间里一直不敢反抗,甚至有段时间为逃避而外出打工。
打骂了一段时间,刁贵利让董民刚写离婚协议。董民刚找来纸和笔,由于紧张,字还没写笔就掉地上了。此举激怒了刁贵利,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汽车钥匙,用力戳向董民刚面部。
董民刚欲逃跑,被刁贵利拽住继续殴打,并扬言要将其置于死地。情急之中,董民刚抓起茶几上一把平时干活用的剪刀扎向刁贵利,两人倒地,扭打在一起。
当时的情况,董民刚说自己都记不清了,脑袋一片空白。直到刁贵利不再打骂,他才停止刺扎,拎着剪刀走到屋外,看到妻子带着邻居赶来,董民刚让妻子和邻居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110指挥中心显示的报警时间为当晚23时18分。本案主办侦查员、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赶到现场看到:董民刚坐在堂屋门口的地上,脸上、身上都是血,整个人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状态;刁贵利躺在堂屋中央,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已经死亡。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无罪释放后,董民刚将自家小院的红砖围墙又垒高了三四十公分,并在上面扎上碎玻璃。新旧围墙的分界线明显,身高超过1米80的记者站立抬手都够不到分界线。而1米75左右的刁贵利,曾经多次踩踏院外砖跺翻过此墙。
董民刚告诉记者,刁贵利学过武术,经常打骂他,有一次,刁贵利欲强行带走李燕,他上前阻拦,被掐脖子差点窒息,“刁自称黑社会,手下有百八十号人,能让我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还说如果我不听话,我父母和在县城上初中的大儿子的安全就无法保证”。
因为“惹不起”,至案发前,董民刚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最终促使他拿起剪刀反抗的,“可能只是本能”。
案发后,警方迅速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当时现场只有嫌疑人和被害人2个人,根据嫌疑人供述、现场勘查意见及尸检报告等,我们初步认定为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后经补充侦查,我们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仍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张万广说。
本案承办人、邢台市检察院检察官温可红介绍说,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分别于2018年9月、12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她回忆道,第一次退回,提纲列出7条补充侦查意见,包括:董民刚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案发当晚董民刚的手机两次拨打110的情况;刁贵利是否经常去董民刚家与李燕过夜等。
第二次退回,提纲又列出7条补充侦查意见,包括:在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的情况下,董民刚是否有继续实施伤害的行为;刁贵利的创口是如何形成的;作案工具剪刀平时干什么用,放置位置等。
两次补充侦查,未能改变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
张万广以一个细节举例说:“死者的凶器是一把车钥匙,用车钥匙戳扎董民刚,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车钥匙毕竟不是刀,不足以剥夺对方生命。而董民刚拿剪刀刺扎死者这么多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虽然只是车钥匙,但当时戳扎力度很大,将董民刚的鼻部、耳朵都扎穿了,流了满脸血。董民刚当时很害怕很紧张,只知道刁贵利拿着亮闪闪的金属类凶器,不清楚具体是什么,加上以前刁贵利给他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董民刚的反击是在巨大的恐惧下作出的正常反应。”温可红说。
她进一步分析道,董民刚开始刺扎刁贵利,是想制止其侵害行为,刁贵利不但没有停止侵害,反而持续攻击,才导致董民刚的防卫行为对应升级,直至将其制服。本案中董民刚的防卫行为始终以制止刁贵利的不法侵害为目标,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温可红拿出案卷中这把车钥匙的照片,记者看到,钥匙顶端部分已经变形。而站在记者面前的董民刚,鼻尖下、耳侧、手臂上的伤疤至今依然清晰可见,当时经鉴定为轻微伤。
检察自行补充侦查
田辉是董民刚隔壁邻居,也是案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对于董家的“那点事儿”,他之前也了解一些,“刁贵利开的那辆黑色别克车,经常停在董家房子后面的路上,刁贵利这么堂而皇之地出入董家,可恶之极”。
记者在案发现场采访时,有多位村民围上来,大家的看法基本一致:董民刚为人和善,杀人是被逼的,“狗急了还得跳墙”;刁贵利太欺负人了,欺男霸女,死有余辜。
为帮助董民刚,当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联名请愿。
2018年11月28日,一封970多位村民签名摁手印的请愿书送到了邢台市检察院。书中这样写道:董民刚为人忠厚老实、和睦相邻、孝顺父母……希望给予宽大从轻处理。
当时,本案正处于检方第二次审查起诉阶段。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收到请愿书当天即批示:如此多人签名摁手印,务必认真审查,依法办理。随后,邢台市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与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案发地听取各方意见,分析研判证据,明确侦查补证方向。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警方的结论与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一致,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再次移送邢台市检察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邢台市检察院果断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
温可红解释说,考虑到本案的案发前因、部分事实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检察官深入董民刚和刁贵利生活的地方,走访了大量群众、村干部等。经调查,董民刚的情况与其供述、请愿书中写的基本一致。而刁贵利平时为人霸道,脾气暴虐,爱打架,在自己村里也经常惹是生非,不少人称之为“村霸”。
多年前,因劝酒发生争执,刁贵利用铁锹将一名同村人打伤,当时鉴定为重伤,后刁贵利逃亡外地被抓获。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了赔偿,而重新伤情鉴定为轻伤,刁贵利被判缓刑。
这段经历成为刁贵利向包括董民刚在内的众人炫耀的资本——自己背景很牛,路子很广,他打人,把人打成重伤也认定为轻伤;要是有人敢动他一下,立刻让那人去坐牢。
在警方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基础上,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刁贵利的父亲不服,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贵利的父亲进行了宣告。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杀人案不起诉,这在邢台尚属首例,放眼全国也不多见。
从参加工作就在当地从事刑事司法工作,如今都快退休的邢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军深有感触地说,从杀人案到正当防卫,跨度太大了,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不仅政法机关之间认识不一,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不同认识,还有死者家属能否接受,社会能否认同等。可以说,本案认定正当防卫,检察机关也是压力山大。
“我们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不能让正义迟到。”邢伟如是说。
如果重新审视这两年来发生的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人们总会不断提及这个问题:面对暴力自然应当反击,但把人打死、捅死,是不是超出了必要限度,这样的反击是否过了?
邢台市检察院对董民刚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也解答了上述疑惑:不能以事后的视角苛求防卫人在案发当时的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理性判断每一个反击行为。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邢伟说,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下去判断,而不是行为后的判断。
他解释说,从案发当时董民刚所处的境遇来看,刁贵利的不法侵害行为对董民刚心理造成高度恐惧、紧张,使得在案发当时的环境下,一般人都可能会作出董民刚这样的反应。作为一个社会的“一般人”,董民刚难以理性判断自身防御和反击行为的强度。
一个重要的情节是,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也立刻停止防卫行为。刁贵利的创口较多,除2处致命伤外均较浅,创口方向不一,鉴定法医指出,二人在运动过程中捅刺造成的伤口有直的也有斜的,难以区分先后及方向。这都表明创口是在二人打斗过程中形成,而非在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泄愤所刺扎。
温可红还透露了一个细节:案发当晚董民刚的短袖T恤被刁贵利扯破后,董民刚换了一件厚的保暖内衣。问其原因,董称当时就觉得冷,浑身瑟瑟发抖,这也体现出董民刚的主观心理。在当时心里恐惧、一心自救的情况下,要求董民刚理性并准确判断自身防御行为的强度、避免伤害到刁贵利的要害位置,是强人所难,不具现实可能性。
什么是正当防卫?董民刚所在村的大多村民都不太理解,有的甚至从未听说过,但在他们朴素的认知中,检察机关这么做,保护了好人、弱势的一方,是公平的、正义的。
雨后的邢台市,一扫灰蒙蒙的景象,农村的环境格外宜人。采访临近结束时,董民刚告诉记者,司法公正让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今后打算做点小买卖,多赚点钱,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文中涉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记者手记:
在董民刚案中,检察院大可以把司法程序走完,把难题留给法院,但检察院没有这么做,而是主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果断作出终结性结论——董民刚致人死亡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因为正义不能迟到。
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既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和不起诉决定权,该用不用就是失职,能用不积极用就是怠于履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敢于担当,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公平正义,是职责也是底线。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检察机关对董民刚案的处理,就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准确无误地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法律鼓励公民和不法侵害做斗争。事实证明,正当防卫的适用,合国法、顺民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来源: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