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云追踪]“广西1岁多女童疑遭第三者虐待致死”事件现重要新证据生父疑撒谎警方拒绝律师阅卷申请
津云新闻记者顾明君
2018年8月1日,广西1岁8个月大女童邓子琳被宣布死亡,死因为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尸检报告显示子琳身上有多处陈旧伤和不明针孔,子琳母亲邓丽红怀疑女儿系遭受其丈夫的出轨对象陆某虐待致死,但南宁警方始终不予立案。6月11日,津云新闻对此事件做了详细报道。[津云关注]广西1岁多女童由父亲出轨对象照看时死亡尸体多处伤痕、针孔警方不予立案
无偿为邓丽红提供法律援助的万淼焱律师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希望推动警方刑事立案,6月13日,万淼焱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交了调阅警方前期调查卷的申请,但被警方拒绝。今日,万淼焱律师再向警方提交阅卷申请,同时递交7组18份证据,其中有一份新证据指邓子琳事发时其父也在家中,且摔伤地点为卫生间,这与此前邓某和陆某向警方陈述的内容不符,万淼焱律师认为这是一份“突破性的重大证据”。
母亲通话录音显示
第三者曾故意来电让其听女儿哭声
“江南公安分局说,江南区检和南宁市检两级检察院都认可不应立案,所以不予立案侦查的决定没有问题。我今日提交的证据和侦查线索里,有一组是陆某曾虐待邓子琳亲姐姐的、已经组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2018年4月7日,邓子琳第一次大腿骨折住院期间,奶奶带着子琳姐姐到南宁看望妹妹,就在邓某上班、奶奶在医院看护邓子琳的时间里,时年3岁的姐姐也曾短暂交给陆某照看。据邓丽红讲,陆某期间曾两次打电话给她,让她听话筒里传来的大女儿的哭声。第二次通话,邓丽红有录音。而且陆某这个行为与邓丽红此前与邓某聊天信息中提到的,陆某曾故意给她打电话,让她听老公正在陆某父母家喝酒的声音行为模式一致。邓丽红也在当天向邓某和陆某发信息质问为何要打电话让她听大女儿的哭声,事后也曾向邻居谈到陆某以让听孩子哭作为刺激她的手段。大女儿哭声的录音、陆某拨打邓丽红手机的通话记录、邓丽红与邓某、陆某就此事的手机短信记录和与邻居的微信聊天记录,均是符合刑事诉讼证据采信规则的客观证据,且均形成于7月30日邓子琳颅脑损伤之前。而且我这次采集的证人证言,也证明陆某有虐待‘前科’。”万淼焱律师说。
邓丽红告诉记者,陆某第一次打电话时孩子哭得更厉害,但她没想起来录音,第二次接陆某电话时她录音了。在邓丽红提供的这段3分37秒的通话录音中,记者没有听到陆某说一句话,始终是邓丽红在问大女儿“为什么哭”“在哪里”,当时还不满3岁的大女儿时而抽泣,时而嚎啕大哭,除了喊“妈妈”,说不出一句话。“陆某两次给我打电话都是什么也不说,只让我听孩子的哭声,她就是故意的。”邓丽红说。
邓丽红曾向警方提出大女儿亲口告诉过妈妈陆某打她,但江南公安分局认为因其大女儿年龄太小,所说的话不可作为证据。万淼焱表示,她已协调了鉴定机构,可为邓丽红大女儿作证人作证能力鉴定,另有广东方面的儿童心理专家也表示愿意帮助警方取证。
律师发现新证据
怀疑生父与第三者欺骗警方
据万淼焱律师介绍,她今日要提交的另一组重要证据,是在2019年7月30日晚上,邓丽红独自一人守在ICU病房外时与闺密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这份聊天记录中,邓丽红告诉闺密,邓某称事发当日自己没有上班,与陆某一起在出租屋里,邓子琳系自己上厕所摔伤。
“人在孤独无依的情况下,向最好朋友的倾述往往是真实的表达。在那样的情境下,邓丽红对闺密关于邓某说辞的转述,我认为不存在伪饰的必要。这份聊天记录说明,则邓某与陆某可能在警方调查中没有如实陈述,这是一个突破性的重大证据。”万淼焱律师说。
(微信截图插图)
6月13日,江南公安分局告诉万淼焱,他们调查了12名陆某与邓丽红丈夫同居租住的出租屋邻居,他们都说没听到过孩子的哭喊等异常行为,警方认为这可以成为证明陆某无虐待行为的证据之一。但万淼焱律师依据经验,怀疑这些邻居话语的真实性,“曾经推动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四川受家暴妇女李彦杀夫分尸案,我是李彦的死刑复核和发回四川高院重审阶段辩护律师。李彦最终能改判死缓,就是因为在初始侦查阶段没有邻居敢出来为她遭受家庭暴力作证。后来发回重审中,警方和检方应我们的申请启动了证人保护机制,并经由四川安岳县公安局在川内多地往返奔波,耐心细致地打消证人顾虑,最终有多位邻居作证曾亲眼目睹或亲自听到李彦遭受家暴的情形。这个案子或许存在相似的情况,6月14日上午,邓丽红和南宁电视台的记者一起去出租屋,房东对邓丽红态度很不好,而且否认自己是房东,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度是值得怀疑的。”
主动送医
能否排除虐待嫌疑
警方排除陆某嫌疑的另一个原因是监控显示陆某在2018年7月30日抱着孩子跑向医院,期间还搭乘了一位好心人的电瓶车。“警方认为积极主动送医可以证明陆某没有谋杀孩子的故意,但是虐待、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这三种行为的犯罪动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即便在故意杀人案中,事后的积极施救也只是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从过往的儿童虐待案例来看,第一时间送医的施虐者不在少数,送医行为根本不能为陆某排除虐待和故意伤害致死小子琳的嫌疑。”万淼焱律师说。
6月13日,万淼焱律师向警方提出了查阅前期调查卷的要求,14日下午,公安江南分局给出答复:经上级法制部门研究,律师不能查阅前期调查案卷。“他们说不给书面通知,也不需要释明规定和理由,如果律师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和法律监督机关反映。”万淼焱律师说。
万淼焱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前期调查卷可以知道警方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去做。另外,前期调查卷里还会有陆某的询问笔录,针对诸如“为何孩子意识障碍1.5小时后才送医”、“出租屋里的针是干什么用的”、“邓子琳身上的陈旧伤如何解释”、“邓子琳在防滑地砖上摔倒后的情状”这些重要问题,陆某是如何做答的,在笔录中应该都会有记载。
6月15日,万淼焱律师再次向南宁警方提交了阅卷申请,并主动提交了一份单方的对案卷材料进行保密的承诺书。
6月13日,光明日报客户端发表时评《女童疑遭虐待致死,不能草率下结论为意外》。作者在文末写道:无论如何,一个年仅1岁多的孩子,本不该如此早早地离开。这个可怜的小生命,还没来得及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美好,就结束了短暂的一生。我们不知道她生前都经历了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世界给她留下了什么印象。现在唯一能做的,也许就是查清真相,让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起责任来,用法律去警醒那些忽视孩子、甚至虐待孩子的监护人。
津云新闻将对此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