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一市民买房遇奇葩证明:结婚证无法证明“老婆是我老婆”
“首付款近50万元交了两个多月,期间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妻子的名字,被要求要证明是夫妻关系。”市民郭先生在海口市绿地江东首府买房遇到烦心事,开发商未完成网签备案,其申请变更共有买房人名称时,他提交结婚证还不能证明他与妻子是夫妻关系,无奈之下他只好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郭先生认为开发商让其开具这些证明,疑有意刁难。
事后,客服中心包经理表示,公司将在40天左右完成网签与更名手续。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双方协商,尽快办理好网签备案手续。
想加名字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去年我将户口从山东迁到海口。”据郭先生介绍,在琼海工作的他,于今年3月23日购买了海口绿地江东首府一套房子,缴纳了首付款近50万元。他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没想到问题随之而来。
“我交钱后,在提供相关购房资料时,就备注房产证上是我和妻子两人的名字。”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项目销售人员称,认购协议上购买人的名字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能变更。若要加上其妻子名字,需填写“绿地集团购房合同共有人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夫妻关系公证书等材料。
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
郭先生向对方提供结婚证时,却被告知结婚证还不能证明他与妻子的关系,甚至连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也不能证明。销售人员要求其到公证处证明是夫妻关系。
无奈之下,郭先生跑了多趟向数家公证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无法开具此类证明。经软磨硬泡,最终一家公证处同意开具公证书。“上面附带着复印件,写着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只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同,但无法证明我们是夫妻关系。”他称,连公证人员也感觉是“无理取闹”。
公司尽快解决更名及网签备案手续
10日下午,记者陪同郭先生来到江东首府销售处。一销售人员介绍,认购协议中有规定,名字确认后不能更名。郭先生提出更名要求,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材料。
“公证处只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法鉴别郭先生提供的结婚证真伪啊。”对于记者询问,该销售人员未正面回应,只表示他们也无法鉴别,但公司是认可公证处开具的证明的。
客服中心包经理随后来到现场表示,公司会尽快为郭先生解决更名及网签备案手续,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加一周时间。
住建局将协调双方协商沟通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相关负责人在了解郭先生的情况后表示,郭先生符合购房条件,夫妻双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是没问题的。“目前郭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只是签了认购协议,还没到网签阶段,其想在证上加妻子的名字,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他告诉记者,房产证上增加名字,非主管部门所监管的范围,因此郭先生应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关于开发商要求客户开具夫妻关系公证证明是否合理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可能是为了防范风险。
“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存在逾期申报网签备案的,需重新审核。”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向开发商通报此事,告知客户的诉求,组织双方协商,让开发商妥善处理此事,指导开发商尽快办理好网签备案手续,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南国都市报”微信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