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方某退赔犯罪所得317865元。
2016年10月初,被害人向某与被告人方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相识,并于2016年10月5日见面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方某在与被害人向某交往期间谎称自已是萍乡某区财经办的公职人员,并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向某发送上班视频,又谎称自己拥有一辆奥迪A6小车和一套住房,让被害人向某相信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取得被害人向某的信任后,隐瞒自己与他人恋爱、结婚的事实,通过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向某借钱,例如弄丢财政所发票、母亲生病无医疗费、财政所账目对不上需要垫资等,截止2017年7月2日合计共借款319100元。
被害人向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被告人方某催账,被告人方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回避此事,直至案发被告人方某仍未归还上述款项。2018年6月8日被告人方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自2016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转账给被害人向某合计人民币123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78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方某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