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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弑母案”嫌凶曾因抢劫368元手机获刑

原标题:益阳“弑母案”嫌凶曾抢劫 368元手机获刑,出狱 3个月在家打游戏不出门

来源:潇湘晨报

30日上午 9时许,益阳市赫山区村民陈某辉(女,45岁)被发现死在家中。

警方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查明死者系他杀,其子陶某(25岁,有抢劫犯罪前科,今年 2月刑满释放)有重大作案嫌疑。

湖南益阳“弑母案”嫌凶曾因抢劫368元手机获刑

通报称,赫山警方 10时 30分在益阳火车站附近抓获嫌疑人陶某。

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嫌疑人的父亲,他正乘车往家里赶,称老婆曾打电话说“好怕”。

曾持刀抢劫 368元酷派手机

衡龙桥村一名村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陶某早些年在广州打工,确实犯过抢劫罪。

他说,“回家三个月以来,几乎不出门走动,也不跟人交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判决书显示:

陶某于 2015年 6月 16日凌晨 1时许,曾携带刀具至广州市天河区一高架桥下人行通道,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遂从后上前用手勒住陈某的脖子,将陈某摔倒在地上,持刀威胁陈某,抢走陈某酷派手机 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368元),并在抢手机的过程中将陈某右手划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陶某得手后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被人赃并获,并被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 1把。案发后,上述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陈某。

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最后判决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外,2019年 1月,广东法院还出具一份减刑裁定书,为陶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执行至 2019年 2月 15日止)。

减刑的理由是:陶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扬 3次,另考核分 231分,累计 9次扣 246分,2次一次性扣 50分。

父亲:儿子从不接电话

陶某的姑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有邻居曾反映陶某回来后精神有点异常,对待母亲态度恶劣,“母子关系不好,但是父母非常疼爱他。”

她还说,侄子经常在家打游戏,几乎不出门。

接着,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陶某的父亲,他表示,自己这会儿正在回家的路上,大概还要 2个小时到家。

“出事之前几天,老婆还曾给我打电话说‘好怕’,叫我回家。”他说,之前打电话回家,儿子也从不接电话。

陶父告诉记者,儿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以前在广州打工的时候还在网上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也没见他和其他女性有接触。

陶父称,自己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广东打工,老婆就是普通的家庭主妇。

潇湘晨报记者肖洁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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