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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南下行骗获刑

2018年8月至11月间,五个东北人冒充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先后在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地实施诈骗58起,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30726.95元。5月28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就该起诈骗案进行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徐某、计某、孙某强、代某、孙某婷准备好印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中国银行”标识的工作牌等,冒充中国银行工作人员,驾驶黑AV209Q和黑A1J429两辆轿车先后在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地,以办理额度高、利率低、到账快的信用卡和免费赠送POS机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尔后谎称办理信用卡需要刷流水、赠送的POS机需要激活,通过其赠送的POS机刷取被害人提供的信用卡内钱款,先后作案58起,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30726.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计某、孙某强、代某、孙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且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五被告人系流窜作案,作案区域较广、诈骗次数较多,亦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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