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局]孙小果案,细读通报之后
千呼万唤,孙小果案的通报来了。
今天,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称,相关部门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和昆明市两级法院相关人员,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下午,云南省委常委会也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对孙小果案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坚决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1年前的死刑犯,经历多次减刑,最终神奇地走出监狱,上演了一出“亡者归来”,直至再次被捕……离奇的情节,不禁让人感觉信息量巨大。
今天,岛叔认真研读了本案的案情通报,一些观察与大家分享。
生父
本案中,舆论最关切的,莫过于“孙小果背景之问”。
此前,坊间一系列的追问质疑,都围绕其生母、继父,尤其是生父有没有权力干预过本案这个核心问题来展开。乃至于,网上对孙小果生父身份的猜测,出现了多个云南本地高官的版本。
在本次通报中,有一段专门介绍其生父情况——孙小果的生父陈某,为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孙的生母)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不多见的是,通报中对孙小果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情况也有所提及——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这样的身份,让很多网民惊讶——这种家庭背景,在昆明充其量也就是个中等家庭,孙小果怎么就能混上“衙内”的江湖地位,还被冠之以“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响亮名号,之后再上演“亡者归来”呢?
相比生父,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也值得琢磨。
他在迎娶孙鹤予时,已经是1992年,此时孙小果已经17岁;而据知乎上的爆料,这位继父比孙鹤予小了近10岁。1998年,他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
不过,2004年,他又升任了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08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孙小果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帮孙小果减刑。
为一个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应该还算不上有深厚感情的继子这么卖命,一而再地知法犯法,李桥忠的动因确实不好揣摩。不少网友戏称,这才真的是“爱情的力量”。
追责
追责,则是本案通报的一个重点。
通报称,“目前,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而在孙小果利用发明立功减刑的事项中,“已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中。”
追责,一直都在。
早在1998年,孙鹤予就因包庇孙小果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在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的事项上,1998年,昆明市有关部门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但是,本案尚未澄清的疑点还有,针对之前媒体质疑的更改年龄问题,孙小果在1994年的强奸案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以及在1998年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孙小果为什么能够活下来,并且还能提前出狱?
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1994年前后,篡改年龄并不是一件难事。在那个没有电脑记录的年代,只要找对了人,这种操作就像“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办理取保候审”那么容易。
而逃避死刑,则可能是钻了当时司法政策和法律程序的空子。2000年前后,我国的司法政策从“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变。云南作为当时的死刑大省,在“少杀慎杀”的思路下将一审死刑在二审、再审过程中改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例并不鲜见。
深挖
还有人说,死里逃生的孙小果,是对法治赤裸裸的挑战。
本案中被留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长期在云南省高院工作,先后担任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或许就和孙小果活下来脱不了干系。
《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按道理讲,如果判处死刑,通常不说缓期两年执行,应该指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这也不意味着孙小果马上就进入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说一个很重要的事实:1999年前后,我国的死刑案件核准权属于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所有,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收归最高法。这值得注意。因此,如果复核过程中,出现所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准确”等情形,是完全有可能发回再审的。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超,也被留置。
也就是说,目前留置的梁子安、陈超,一个曾在云南省高院,一个在中院,按照推测,有可能是在死刑复核、发回中院的时候改成了死缓或其他减刑。之后,才有了各种令人叹为观止的神操作。
但是,如何从二审“维持原判”的死刑变成了缓刑、减刑,依然值得深挖,这也是目前通报中说仍在继续、后续仍留待官宣的伏笔。
可以看到的是,从1994年强奸犯案到保外就医,再到1998年被判死刑却能活下来,继而到2008年折腾出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匪夷所思的孙小果背后,有着众多需要深挖的关系网络,或者说是“保护伞”。
信任
在今天的通报中,还有一句话:
目前,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毕其功于一役。
孙小果案,如果从1994年算起的话,已经有25年。该案要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办成铁案,势必需要大量充足的时间去调查、去核实,很难在短短的三两天之间给出完全的信息。
比如,在一周前媒体关于此事的详细报道中,似乎也留下了一些线索:1992年,孙小果17岁时,其母已经是三级警监,比其单位的政治处主任还高,但她本人并无什么职务,为何?当年最早报道案情的记者了解到当时警方感受到的办案压力,来自何处?20年前这些记者报道时听到的对孙小果家庭情况的传言,有无实据?
这些恐怕都需要下一份通报详细给出,我们也应当对此抱有耐心。
只是,当一个该死之人突然公开露面,成为经营多家夜店,叱咤昆明夜场的“大李总”时,很多人对法治的信任,顿时就会土崩瓦解,甚至蔓延出怀疑与失望。此时,一些人对官方通报中孙小果生父身份的质疑,也就可以理解了。
2014年3月18日,在河南省兰考县县委常委扩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醒全党注意,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具体到孙小果案中,如果说孙父孙母护子心切,尚能理解,但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则必须被严惩和法办。毕竟,在孙小果20多年的离奇生涯中,法律的执行已经被打了折扣,法律的信仰也被蒙上了灰尘。
换一个角度说,孙小果背后有老虎不可怕,没有老虎、大家却不信没老虎更可怕。那意味着,正是这些践行法治的普通执法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一点点地解构着我们对法治的信心,一点点地颠覆着我们对正义的认知。
法治,必须且必行。
文/巴山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