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周某伙同邓某、何某、郭某、肖某通过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各自分工负责,以押车贷款的名义设局,迫使被害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逾期变卖委托书》等多份合同,强留备用钥匙并加装车载GPS后即可借款,但被告人却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且私留合同不给被害人,被害人实际借到的金额也远低于借款合同中的金额。随后采取虚增债务、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等方式,强行开走抵押车辆并以变卖车辆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按借款合同金额归还本金,支付违约金、保证金、拖车费等费用,敲诈勒索作案10次,赃款共计20.13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郭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采取“套路贷”的犯罪手法,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应从重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