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5月20日,网传广东江门女子姚某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时被男子家暴。一名男子突然出来对姚某拳打脚踢长达40多秒,一名幼儿始终在旁大哭。21日,鹤山公安通报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如此事件中,被家暴侵害的女子就果敢地录下视频,有效地固定了证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人将家暴当作家务事随意实施。更让人忧虑的是,很多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对此,亟须健全保护机制,激活受害者向家暴说不的意识和勇气。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反对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潜意识地漠视自己的权利,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主要在于,很多人尚存在这样的落后意识,即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均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权力救济。
而且,无论是亲朋邻居还是执法机关,依然将家暴拘泥为“吵吵闹闹”的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实践中,亲朋邻居害怕引起误解,对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吵吵闹闹”不干预,不过问,或者是和稀泥地“劝和不劝离”。或者公安机关将施暴者拘留后,受害人又在亲戚劝说下出于谅解,要求放人。还有受害人仅是将报警作为吓唬施暴者的手段,并不愿真正地让施暴者受到惩戒。这让执法机关和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难以拿捏分寸。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难以判定孰是孰非,以至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同时,很多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既不愿及时报警求助,也不知道有效固定证据,以至于让施暴者长时间逍遥法外,自己长时间遭受侵害。
尤其是,指望外部力量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未免过于理想。如部分矛盾经过亲朋好友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关系破裂。
也就是说,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有足够的勇气和意识向家暴说不。从这方面来讲,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常识,又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
而此事件中,被家暴女子敢于录像取证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说明其既能拿捏分寸,厘清家暴与家务琐事的界限,又有向家暴说不的勇气,更有固定证据,追究施暴者责任的决心和技巧。这值得有关部门和所有人借鉴,即彻底摒弃“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激励更多受害者有意识、有勇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不再总是沦为被施暴的“羔羊”。(史洪举;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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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