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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禁止 非法收运泔水或用泔水饲养生猪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104号)、《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部署,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广大干部群众相互监督,凡发现非法收运泔水或用泔水饲养生猪的,请立即通过拨打110或12345举报,属地公安、城管、园林和环卫、农业农村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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