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码标价,敲诈勒索?立法要对“职业差评师”出手了!
据中国之声报道:我们在电商平台购物的时候,因为没见过实物,一般都会将此前买家对商品的评价作为参考,当然卖家也非常看重这些评价,因为按照网店评分体系,一个差评带来的“降分”,需要15-20个好评才能恢复。却由此滋生了“职业差评师”这个新行业,他们捏准了卖家害怕差评的心理,往往会索要商品价格几倍的“赔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负面评价不得删除本意是塑造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却被“职业差评师”钻了空子,如何塑造网络营商环境?立法规制同时如何避免一刀切?
卖家遭遇无理差评敲诈勒索补偿数千元才肯删除
在深圳创业的网店卖家童先生主营电脑配件业务,生意火爆的同时,他发现自己的爆款商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个别买家差评,但是当他提出退款退货等解决办法时,对方却要求8888元的补偿才肯删除差评。
童先生表示,对方给出的差评理由完全是子虚乌有:“说你产品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他说你产品二手翻新,但是实际上我们卖的是全新的,我们也有合格的3C认证证书,我们也有进货发票,那么他从哪一个点能判断我们出来我们是二手翻新的?”
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童先生最后将这笔钱打给了对方,让他没想到的是过了半年,同样的套路再次上演,这一次经过协商补偿的价码最终定在6999元,收到钱后买家删除了差评。
童先生无奈地说:“我们一直就是说给他解决问题,他直接张口就说要钱了,我们每天工作量也很大,不想在这个事情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7名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
连续两次妥协,并没有带来安宁,两个月后类似的差评事件第三次上演,此时童先生注意到,给出差评的买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竟然是同一个!而此前给差评的买家昵称也有相似之处,于是童先生立即将信息报送电商平台并报警。
在电商平台技术协助下,深圳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牵出了一个以差评师为职业的团伙,抓获了曾某等7名利用差评敲诈勒索商家的犯罪嫌疑人,并查明该差评师团伙自2017年3月开始,利用同样的方法敲诈勒索了多名经营电脑配件的商家,童某只是受害人之一。
2018年6月,深圳龙华法院对这一差评师团伙作出刑事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罪成立,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随后,阿里巴巴又对获刑的7人提起民事诉讼,向该差评师团伙索赔70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恶意差评行为扰乱了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平台长期经营打造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判决被告共计赔偿阿里经济损失8万余元,律师费等合理支出4万余元。阿里巴巴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民事诉讼的行为,能够继续扩大在先的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提高违法成本。
专家:差评师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商家切勿选择一时息事宁人
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临阁认为,差评师如果不及时加以惩处,受损的终究是普通消费者:“他们变成了一群盘剥商家的一个群体。那么商家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就会危及到我们所谓互联网的普惠精神,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那么这些东西到最后叠加起来,就是会把成本叠加给我们的消费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世阳认为,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图一时的息事宁人,应该选择通过法律予以回击:“就敲诈勒索罪而言,现在只要是数额较大,只要2000块钱以上就足够,另外把多次敲诈勒索也归纳进来,也拿到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哪怕你敲诈个30块50块钱,会积少成多很容易就达到2000块钱,又或者两年之内实施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专家:电商平台需要弹性空间,对用户评价设置更合理标准
对于严重损害网络营商环境的恶意差评,究竟该如何治理?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各出奇招,致力于消除恶意差评的负面影响。比如,阿里帮助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能有效地进行投诉和举报;豆瓣在遭遇恶意差评刷分的质疑后,也修改了评分机制,剔除恶意差评影响;美团为商家提供了投诉举报按钮,商家可以将疑似恶意差评提交给平台进行处理。
可对于什么是恶意评价、恶意评价该如何处置?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不过,对于网络评价的规范,我国法律一直在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中国之声,在互联网这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瞬息万变的领域,应该留出一些弹性空间,“这个领域我们需要去留出更多的弹性,我们需要给这个产业给平台更多的空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面对新的情形、新的情况,去调整他们的判断标准,这样我们才可能去建立一个更加贴近我们的时代需要的,促进我们营商环境的这样的一种规则和体系。”
刘晓春建议,打击职业差评师的同时,可以考虑对“不得删除评价”这样一刀切的规定进行完善,设置更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从而为创设更加良善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电商法关于不得删除差评这个条款,它的本意,是要保障消费者对于真实评价的知情权,从而帮助他们来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做出一个参考。但是实践当中,因为存在着这种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它就会去扭曲评价的真实性,那这时候如果不让平台去删除差评的话,他的确有一个一刀切的问题,实际上平台还是应该留出一些判断的空间,对于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差评,能够证明是恶意的,应该给他们删除的机会。”
央广记者任梦岩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