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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敲诈勒索案

4月28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世龙、朱一彬、王一平、杨世兴、赵敬臣、陈飞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15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60余名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乡镇政法书记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世龙系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仁贤村一组组长,被告人朱一彬、赵敬臣、杨世兴、王一平等人系该村村民。2011年3月31日,被告人杨世龙召集被告人赵敬臣和仁贤村一组村民代表赵敬国等人在一起讨论,研究本组一个村民房屋转卖过户费问题,决定继续执行原有的违规收取土地补偿费的土政策,并决定提高收取土地补偿费标准。

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世龙、朱一彬、赵敬臣、杨世兴、王一平、陈飞等人,利用仁贤村一组的名义,以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身份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收取土地补偿费等为由,采取阻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多次向被害人伍某、王某等人勒索现金,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世龙、朱一彬、赵敬臣、杨世兴、王一平、陈飞等人利用仁贤村一组组长、村民代表等身份,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集体收取土地补偿费等为由,采取阻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杨世龙为纠集者,其余为成员。被告人杨世龙、朱一彬、赵敬臣、杨世兴、王一平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陈飞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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