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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执行员日进近2万 一次压抬“赚”1115 万元

原标题:吉林高院一执行员日进近2万元一次压抬“赚”1115万元

来源:尚法新闻

稿件统筹王海荣

见习记者谢小丹

版式视觉宋琦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如是说。事实上,法院执行系统也是司法系统中一个易受诱惑的环节。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此前,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曾在其文章中统计,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编制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法院系统的五分之一的比例。

在落马的执行局官员中有的原被告通吃,更有的在拍卖环节中收取高额贿赂,甚至执行法官集体受贿。吉林省高院一位执行员7年贪污4485余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最多一次通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吃了原告吃被告

蚌埠市宣传部曾发布了已落马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沛专的忏悔录。曹沛专在忏悔录中说,“人们都说执行局是敏感部门,是高危行业”。

这份忏悔录里,曹沛专回忆了自己从开始办事收钱到不收钱不办事的过程,“2003年我主持新集法庭工作不久后,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让一个即将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送给我200元钱,第一次收受他人钱款的心情很复杂,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收下了。我以为这个钱是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不会向组织上反映,也不会告诉别人的,而且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从开始办事收钱到不收钱不办事,从200元到7万元,最后原告和被告的钱一起收。这些仅仅是我逐步堕落的一个缩影。”

(△图片来源:安徽纪委监察网)

(△图片来源:安徽纪委监察网)

像曹沛专这样原告和被告的钱一起收的执行局官员并非个例。2018年10月2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人员发现,肖学军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大肆敛财,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执行人聂某为求得肖学军的关照,分两次在娄底某酒店洗脚时,送给肖学军数十万元现金。

在另一起执行案中,某担保公司老板朱某某分9次往肖学军家中和办公室里送去现金数十万元。不仅大肆受贿,肖学军还到案件关联人处放高息。在娄底市纪委办理肖学军涉嫌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一案中,又发现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景星与肖学军互相勾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拍卖环节中牟利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官集体落马,涉案高达4亿元。据新华网的报道,这六位法官,涉嫌在一块价值4亿元的闲置土地的查封和拍卖中违规,收取高额贿赂。

近日,三农电视台曾报道了一起执行庭长在执行过程中侵吞财产的案件。报道显示,时任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长王剑波负责执行,对颍上慎城医院约2000多平米的房屋和医院的6亩土地、陈德文夫妇的2套约500平米的别墅房产、医院的407台医疗设备(含新购买CT设备280万元由医院医护人员合力购买)及其他设备(近千万元)等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查封,并由安徽金阳会计师事务所与颍上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物品进行估价,最后价值近千万元的财产总作价470万余元。

报道称,王剑波还多次前往当事人服刑监狱声称如不签字同意,当事人的妻子也将入狱。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后,2007年11月颍上县人民法院委托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物品进行拍卖。

据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14日的检察建议书,颍检民(行)执监[2016]34122600006号,审查材料显示,拍卖时间定于2007年11月16日,拍卖前一天,在王剑波安排下,李培群与陈平、刘明辉、吴洪才、黄平、党勇等其他竞拍人见面,以法院有人参与为由要求其他竞拍人退出竞拍,并许诺事成后每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好处费。拍卖过程中,除债权人代表(举牌)外,参与商谈的其他竞买人都没有举牌,最后慎城医院以555万元拍定给李培群。事后李培群支付给党勇等人20余万元“喜面钱”。根据审查材料显示,幕后成功参与拍卖的人员中有多名王剑波的亲友。

《廉政瞭望》曾报道称,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法官、律师共同通过执行获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据《廉政瞭望》报道,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2017年3月30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周荣炽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上诉人周荣炽担任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下称华法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公盈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和副总经理杜某佳(均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320万元。

(△图片来源:判决文书网)

(△图片来源:判决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院长何某志介绍,得知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惠州壹分公司(下称惠州壹公司)对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团公司(下称高明二塑公司)、高明市日用杂品公司(下称高明日杂公司)等九家企业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认为有利可图,遂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并请托何某志指示其下属在执行中予以关照。至2007年,周荣炽从上述债权的执行中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何某志给予的帮助,周荣炽于2007年6月、9月分两次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及何某志居住的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贿送何某志现金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多措施并举筑牢执法底线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谈及执行系统的队伍建设,并提出了五点举措。

孟祥表示,首先要抓规范建设,扎紧“制度铁笼”。2013年以来,最高院出台了37个涉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填补了规则空白问题,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对现行执行规范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和《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规范干警执行行为,强化规则约束。

其次,抓执行管理,筑牢“数据铁笼”。建成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国所有案件都在同一个平台上办理,统一了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执行指挥系统,最高法院对全国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可实时监测、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直接通过平台督办整改。

第三是抓执行监督,完善制约机制。努力构建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执行工作监督体系。

最后还要抓作风建设,筑牢执法底线,并且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最高院在国家法官学院设立“执行学院”,大力加强全国执行干警专业培训。落实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重点围绕执行法律法规、实务疑难问题和信息化操作等加强培训,提升执行干警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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