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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推婴儿车的夫妻利用3岁女儿诈骗112起 被判刑

原标题:利用3岁女儿诈骗112起,这对推着婴儿车的夫妻被判刑

“我们的钱包掉了,没钱给小孩买吃的,也没钱住宾馆,能借点钱给我们吗?这是我的微信号、手机号,回去以后一定还你们钱。”

一对夫妻推着婴儿车在路边徘徊

女子眼角噙着泪和路人诉说自己的难处

等好心人真的借钱给他们

楚楚可怜的样子立马变了……

推着婴儿车行骗钱到手转身拉黑消失

蔡某某现年32岁,妻子丁某某25岁,2017年在老家过完年之后,两人就带着3岁的小女儿辗转浙江、江苏多个地方行骗。

两人一般都是选择晚上17时到22时左右这个时间段,挑人比较多的地方,定好目标对象后,蔡某某在旁边用婴儿车推着小女儿,丁某某则上前装可怜,跟目标对象谎称钱包掉了,没钱给小孩买吃的,向对方借几十元钱。

如果对方同意借钱了,丁某某就会见机行事往下演戏,以天快黑了、没钱住宿的理由向对方继续借钱,因为住宾馆比较贵,对方一般都会借一二百元。

收到钱后两人会给对方留下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并承诺第二天会还钱给他们。

等过后对方真的打电话过来或是微信留言的时候,两人则是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并直接拉黑对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作案112起!夫妻双方均判刑

案发后,丁某某、蔡某某均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经查,丁某某单独或结伙诈骗作案112起,骗得钱款共计2万余元;蔡某某结伙诈骗作案85起,骗得钱款共计1万7千余元。

萧山区检察院认为,丁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最终因犯诈骗罪,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退缴的赃款2万余元已发还被害人。

网友热评:

@郭:虽然骗得不多,但是这样的行为对他们的孩子影响很坏,对好心人对需要帮助的人也是伤害,谁还会同情有困难的人呢?

@小神蒙巴第:这么年轻找工作啊!

@谢正霞:我会选择带他们到派出所去,估计他们会跑很快。

@倚风无语:我也遇到过,中午去爬山,经过曙光路求是路交叉口,遇到一男一女一五六岁的男孩三人。男的问我讨钱说给小孩买点吃的,我说我沒带钱,但你们可以跟我去食堂,管你们吃饱,他就说要等另一个老乡。我明知有诈,但看这小孩可怜,就说我可以给你们去买一些包子。半小时后我在食堂买了十几个肉包和烧麦。他们居然真的还在原地。当我将食物递给小男孩时,看到小男孩的两眼都在闪光,可能的确是饿了。几年后我又在杭大路西溪路叉口遇到这个男的带了个差不多也是五六岁的男孩,以同样的方式向我讨钱。我瞪了他一眼,理都懒得理。所以善良的人们也还是要多想一下再作决定。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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