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芳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孩子仍处于哺乳期但已经断奶,我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7日,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赵先生打进电话,咨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赵先生表示,此前他和妻子黄女士自由恋爱结婚。黄女士出生于单亲家庭,比较缺乏安全感,在婚前便同赵先生商量,结婚后赵先生要上交工资卡,由黄女士掌握家中的经济大权,赵先生也同意了。
婚后,黄女士没有上班,还将赵先生的钱管得死死的,每个月只给他1000元零花钱。“刚结婚时还能忍,后面真的受不了了。”赵先生说,因为手头拮据,婚后他连和朋友一起吃饭都要犹豫半天。因为经济问题,两人开始频频吵架,赵先生也将工资卡收回自己处理,夫妻俩积怨越来越深,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赵先生说,孩子出生后不久,黄女士就上法院起诉过离婚,但赵先生没同意,法院没有判离。如今又过了半年,赵先生已经同意离婚,但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黄女士认为,孩子仍处于哺乳期,抚养权归她所有天经地义。赵先生则认为,黄女士没有收入,而且孩子已经断奶,自己也想争取抚养权。于是,他打进“周二之约”热线进行咨询。
对此,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庭长郭芳表示,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时间在1年左右。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女方确要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来确定的,哺乳期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母亲的,男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更有利于成长。除非女方有吸毒、家暴等重大恶习,否则抚养权很难归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