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夏奕通讯员段菲黄恒)开报废车上路,被查后司机竟说“不知情”,被吊销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他追悔莫及。
5日上午,武汉黄陂交通大队直属中队民警郭广智与同事在汉口北大道巡逻,行至滠口街路口时发现路面一辆行驶中的微型普通货车非常破旧,担心车况影响车内人员安全,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拿出证件并回答交警提问。现场检查车辆的辅警熊飞发现,该车上次年检是2009年。经民警现场查询,这台尾号为078的货车已是报废车辆,还有25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驾驶员朱某称,他刚入职某运输公司不久,公司安排他开这辆车去送货,这辆车他已经开了好几天,还没认真检查过车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法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吊销他的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这时朱某慌了神,连称自己“不知情”,然而追悔莫及。
7日黄陂交警向记者介绍称,自2013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