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块土地的四个问号(来信调查)
本报记者徐隽史一棋人民网记者赵晨
编辑同志:
兰州春晖补习学校成立于1993年,是一所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我父亲邹崇明。建校以来,春晖学校一直是租用场地办学,经过10年申请,2011年2月,兰州市安宁区国土局将位于北滨河路沿线的一块地划拨给春晖学校。然而,不到半年,区国土局在未告知学校的情况下,将这块地拍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事后,区国土局想与学校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我父亲没同意。
2015年初,春晖学校原副校长梁桐伪造学校公章、委托书等,背着我父亲与区国土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区国土局未加核实,便将614万余元补偿款打到梁桐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我父亲亲手创办的学校因有关部门失信和员工合同诈骗而停办。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和解决。
邹华丽
读者反映的兰州市安宁区国土局将划拨给学校的土地“一地二卖”等情况是否属实?给一所民办学校造成哪些影响?近日,记者赴甘肃兰州进行调查采访。
建学校的地为何建起了商品房?
邹华丽:区有关部门把刚划拨给学校的教育用地变成住宅用地拍卖给开发商,“一地二卖”
国土局:这块地处于黄河风情线上,周边都已规划为商品房了,孤零零建个学校,不协调
4月21日,记者驱车行驶在兰州北滨河路上,不久便来到当年划拨给春晖学校的地块。这一地块位于黄河岸边,占地面积4031.3平方米,属于安宁区孔家崖街道。这里矗立着1幢办公楼、4幢住宅楼。
邹华丽和当地有关部门的争端,都由这块地而起。
“当年这块地本来是划拨给春晖学校建教学楼用的,但政府在并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将这块地拍卖给房地产公司。”回忆起这段经历,邹华丽十分激动,“直到房地产公司的推土机推倒学校的围墙,我们才知道这块地竟然已经被拍卖了!”
为了克服租场地办学的不便,作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的邹崇明,从2001年起便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在完成了对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后,我父亲终于在2011年2月拿到了这块地的土地证。为此,学校前前后后花费了数百万元。”邹华丽说。
邹崇明请来专业团队砌围墙、做设计,转眼就到了2012年初。据邹华丽回忆,一天晚上,数架推土机和拖拉机毫无征兆地开进这块地,驱散工人后,将围墙和工棚强行拆毁,一夜之间,工地被夷为废墟。
“当时我们立刻上前制止,问他们为什么擅闯别人的工地。得到的回答是,这块地是他们的。”邹华丽说,他们当时还拿出了这块地的土地证,“这就奇怪了,这块地怎么就成了他们的?”
原来,2011年6月17日,开发区国土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被拍卖的4块地中,就有这块土地。2011年8月2日,开发区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告》显示,这块地出让给了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也就是说,之前划拨给春晖学校的土地已经被拍卖,拆毁工地围墙和工棚的正是拍得地块的房地产公司人员。“区有关部门把刚划拨给学校的教育用地转眼间变成了住宅用地拍卖给开发商,一地二卖,令人错愕!”邹华丽说。
对邹华丽的说法,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副局长陈宇辉并不认同,她说:“这是正常的规划调整。这块地处于黄河风情线上,周边都规划为商品房了,这里孤零零地建一个补习学校,不协调。”
陈宇辉介绍,从2001年到2011年,政府部门的确是按划拨土地给春晖学校的程序在推进土地供应,但是也和春晖学校负责人商议另行选址,都遭到了拒绝。
学校是否取得过土地使用权?
国土局:春晖学校最终并没有取得土地证,因此就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邹华丽:如果没有下发过土地证,何来通知中“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土地证书”之说
一块土地,怎么能既划拨给了春晖学校,又拍卖给了房地产公司呢?据时任安宁区国土局局长的张浩成说:“虽然决定把这块地划拨给春晖学校,但春晖学校最终并没有取得土地证,因此就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不是一地二卖。”
对于张浩成的说法,邹华丽表示愤慨。“2011年2月,我父亲拿到土地证后非常激动,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回家来看。就在大家高兴之时,发现证书上写的土地面积是2387.2平方米,比之前各种手续中写的4031.3平方米少了许多。”邹华丽说,发现这个问题后,邹崇明便去找区国土局办证人员,提醒他们面积有误。
邹华丽回忆说:“当时他们的态度很好,承认是写错了,这就收回修改,让我们一个月后来取新土地证。”然而,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新的土地证。
邹崇明的儿子邹家科告诉记者,他也曾多次找张浩成催要,都被挡了回来,让他们耐心等待。
当记者提到这一细节时,张浩成表示时间久远不记得了,需要回去查一下。
邹华丽所述是否属实呢?记者采访了邹崇明的家人和当年为春晖学校做工程的师傅和学校职工共5人,他们都表示,确实看到过那本土地证。“我正是根据土地证里的图纸来做学校建设的初步设计的。”这位工程师傅说。
一面是区国土局负责人矢口否认,一面是邹华丽以及5个人出面作证,谁真谁假?
邹华丽向记者出示了2011年1月11日刊登在《兰州日报》第三版的《土地确权发证公告》,这份由安宁区国土局发布的公告清楚地记载了这块土地被划拨给春晖学校。
此外,记者翻看相关材料时发现,开发区管委会曾于2011年6月28日下发给春晖学校《关于收回兰州春晖补习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其中载明:“接此通知,你单位即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否则,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如果没有下发过土地证书,又何来通知中‘办理变更登记,注销土地证书’之说?”邹华丽说。
拍卖土地程序是否合法?
邹华丽:程序违法,在没有告知、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土地被转让给了房地产公司
国土局:程序上确实有问题,但这是市里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以特事特办了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即便土地划拨给春晖学校使用,政府也有权收回土地,但这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区国土局明显程序违法。他们在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有同我们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土地转让给了房地产公司。”邹华丽说。
记者采访发现,这块土地的收回和拍卖过程的确有点“时间错乱”:
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给春晖学校的《关于收回兰州春晖补习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是2011年6月28日作出的,但是,开发区国土局在十多天前,也就是2011年6月1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包括这块土地在内的4块地。
“直到2012年初,房地产公司的车辆人员强行进入学校工地,与学校的人员发生冲突,我们才知道土地被拍卖了。由于多次发生冲突,当地还出动了警力处置事件、维持秩序。”邹华丽说,事发后,区政府领导还前来做工作,表示这里面有误会,很快会解决,区里会责令来“抢”工地的公司修复工地围墙。
但此后,校长邹崇明的身体每况愈下,于2015年去世。“我父亲是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特级教师,退休后办了这个学校,把许多孩子送进了国内一流的大学,他毕生的愿望就是不再租场地办学,有一块土地自己盖学校。为此,他投入了10多年办学的全部积蓄。”邹华丽说。
对于先拍卖再收回土地,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就收回土地一事,张浩成说:“程序上确实有问题。”陈宇辉表示:“当年这块地收回来是想引进中石油管道公司,这是市里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以特事特办了。”
拆迁补偿款是否被他人私自领取?
邹华丽:梁桐不能代表学校,以没有效力的委托书领取补偿款并私吞,是合同诈骗
国土局:我们不负责鉴定委托书的真伪,副校长拿着盖章的委托书来,就是代表学校
春晖学校为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前后投入了600余万元,如今这块地被拍卖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春晖学校的损失是如何补偿的?
“我父亲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补偿方案表示反对,他希望在原址建学校。”邹华丽说。
由于与相关部门达不成协议,邹崇明委托邹华丽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就在2014年秋天,她听说一个消息:开发区国土局、安宁区国土局和春晖学校就补偿事宜签订了协议书,经三方确认,开发区国土局同意补偿春晖学校损失共计614万余元。
“当时,我父亲正在老家养病,听到消息,感到晴天霹雳,‘春晖学校怎么会与区里达成协议?’”邹华丽说。
原来,春晖学校的副校长梁桐持印有春晖学校公章的《校委会委托书》,代表春晖学校与开发区国土局、安宁区国土局协商,达成了协议。
“这个委托书是伪造的,公章是事先盖在空白页上,再打印和手写的内容,况且,根据学校章程,春晖学校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而不是校委会。”邹华丽说。邹华丽以合同诈骗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兰州市公安局在2018年12月14日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委托书中捺印和打印文字的先后顺序系先盖印后打印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补偿的614万余元并没有进入春晖学校的账户,而是辗转进了梁桐的账户。”邹华丽说,“我始终认为,相关部门一些人员为了尽快息事宁人,与梁桐串通做了这一切,因此才可能允许梁桐违规将巨款辗转打入自己的账户。”
“我们不是公安局,不负责鉴定委托书的真伪,既然学校副校长拿着盖章的委托书来了,那就是代表学校。”张浩成说。
邹华丽认为,相关部门明知道邹家人为了学校的事长期四处求助,而当其他人拿着委托书来签协议,又不把补偿款打入学校账户,不核实过问,不做实际调查,有违工作办事常识,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针对梁桐的行为,邹华丽一直主张是合同诈骗,而兰州市公安局最终以职务侵占罪侦结此案。近日,经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梁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现在,我们的愿望是能另行选址建设学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邹华丽说。
对此,安宁区委政法委书记陈涛表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可以依法向民办学校供地,春晖学校可以重新申请,但要符合现在的资质要求,按照现在的供地政策进行。”而对于相关部门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责任,陈涛没有回答。
编后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依法行政
兰州春晖学校建校用地一事,典型意义在于,如果相关部门和办事人员不能依法诚信办事,就难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土地还没收回就先拍卖转让,程序违法违规无可辩驳;土地补偿款被冒领侵占,相关部门一句“不是公安局,不负责鉴定委托书的真伪”,或许很难推脱其应负的审查核实责任。
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基本还原了兰州春晖学校用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真相,也让人隐约看到了当地相关部门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的种种诚信缺失问题。
兰州春晖学校用地一事,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起初是拍卖程序违法,但为了掩盖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用了一些不正确的方式去弥补,比如不承认下发过土地证、把补偿款打给非法人指定的个人账户,等等。结果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相关部门占据地位强势,拥有资源优势,虽然企业举证处于劣势,但事实就是事实,公道自在人心。
政务诚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使出了浑身解数,于法无据的“特事特办”并不少见。但实践证明,无原则甚至是违法违规为企业“开绿灯”,未必真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地方发展。因为没有契约精神、随意突破法律法规,不把已有企业利益放在眼里的做法,会直接影响到各方面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估与判断。
政务诚信,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政务诚信的法宝,就是依法行政、秉公用权。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