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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遏制学术不端:还应适当追究评审者责任

原标题:遏制学术不端须健全学术评价体系(学术随笔)

近年来,论文抄袭、伪造文献、成果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他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

所谓学术不端,通常指的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学术利益的行为。学术不端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漫长的学术发展史上,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较量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一点,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败坏学术风气、浪费学术资源、阻碍学术进步,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学术不端行为除了破坏正常学术秩序,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学者个人学风和学术素养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层面监督处罚机制缺失的问题,更与学术评价体系直接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和公正,是学术不端行为是否高发的重要因素。

近20年来,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谴责和对学术评价体系的反思是交织在一起的。这期间,学术评价体系的最大变化,就是量化学术评价机构逐渐成为学术评价的主角,通过期刊排行榜“以刊评文”成为学术评价的标准模式。期刊排行榜不但使复杂的学术评价变得极为“简单”,而且其本身的漏洞也使学术不端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去年10月份,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改进人才评价制度。这对打破过去的学术评价体系是有积极作用的。不过,仅有对原有学术评价体系的“破”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如何“立”,即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遏制作用。为此,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截断渠道。发表或通过评审是学术成果得以传播和应用并赢得学术资源的必经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立不仅具有评价学术成果价值的作用,而且对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也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一必经程序切入,截断学术不端行为得利的渠道,是当下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着力点。比如,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就是具有这双重作用的一项制度,已成为国际学术评审中的标配,目前也已在我国普遍实行。不过,从实践来看,仍然需要形成严格的制度规约,防止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流于形式。应在评审专家的选择、程序和标准的设定、监督系统的运行、结果的规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使学术不端行为难以遁形。当然,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并非万能,还需要辅以其他手段。

二是有效追责。在学术评价中,评审者行使的是一种学术权力,而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行使权力也就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评审的学术成果如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掌握评审权力的专家是难辞其咎的。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要处罚当事者,还应适当追究评审者的责任。但实际上,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中,鲜见评审者承担责任。其实,构建对评审者的问责制度与对学术不端行为者的追责同样重要。

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并非易事。由于具有反复性和复杂性,根治学术不端行为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正因如此,我们要针对问题不断加强包括学术评价体系在内的相关制度建设,依靠科学合理的制度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确保学术肌体健康生长、学术繁荣发展。(朱剑)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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