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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有房有车并非就一定不能发起众筹

原标题:“有房有车众筹”背后的制度困境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疾病,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百万众筹一事引发争议,网友质疑平台是否提前核实房产、治疗费信息。“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或者去做公示。

面对网友质疑“吴鹤臣家里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吴鹤臣妻子张泓艺辩称,自己错把100万元筹款上限当成了目标金额,两套房都是六环外的公租房,一套在父母名下,一套在爷爷名下,都不能卖。汽车为婚前购置,家中有两个瘫痪病人,为方便出行也不能卖。

应该说,当事人虽然有一定苦衷,但家里有房有车还发起众筹的做法本身,还是让许多网友难以接受。按照常理,众筹应该是在穷尽家庭自救能力之后的无奈之举,岂能一遇到疾病就直接求助社会?再者,有房有车的真相并非当事人主动披露,而是被网友爆料出来的,这不免让人质疑当事人是否在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状况,有“诈捐”之嫌。

2017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但在现实中,面对频频曝出的求助信息不实事件,求助者“真实性自负”究竟该负什么责任,平台的审查甄别、责任追溯又将怎样落实,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去年7月,广西南宁的邓女士在水滴筹众筹25万元为女治病。事后,有网友爆料称,邓女士开有多家粉店,开奥迪车,且名下有几套房产。最终,邓女士公开表示将变卖家产,把善款退还给爱心人士。尽管风波得到平息,但仅仅是善款一退了之,何以保障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值得反思。

去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明确,个人在网络平台申请大病救助时,求助人对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要真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说明,包括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医疗保险等信息。不过,单靠求助者的自律显然是不够的。一方面,收入房产车辆信息怎样算完整公开,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吴鹤臣众筹事件中,公租房、他人名下、婚前财产,或许就是当事人选择性不公开的理由。另一方面,除了身份证信息可以接入公安部系统,其他个人资产如房子、汽车等信息,都难以依靠平台核实。

当然,并不是说有房有车就一定不能发起众筹,关键是要把真实的经济状况告知公众,确保信息透明对称,让公众可以依靠自己的判断去衡量是否献爱心。对此,有关部门需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个人求助行为。首先,家庭经济状况公开到什么程度,要有一个标准。不能笼统地填写有无房产,必须具体到位置、户型、面积、产权、贷款等,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其次,提高失信筹款的违约成本。对于有意隐瞒个人财产信息者,除了叫停众筹、追回善款外,更要列入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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