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一女子手术11年后发现右肾“失踪”鉴定证明被误切
被误切右肾的苟华巧。
“我现在走路就腰疼,晓不得自己还能挺到什么时候。现在的身体状况和以前根本没法比,没有劳动能力,赚不了医药费,今后的生活我要咋个整?”4月29日,来自云南会泽的苟华巧女士紧握着自己浮肿的双手,气喘吁吁地说道。
由于走了一段稍长的路,苟华巧只能蹲在地上,她说自己为了保住唯一的肾,走路都不敢劳累,现在只要多走几步就腰疼,气喘不上来,而这一切病症均来自于18年前莫名其妙消失的右肾。
“在上海昆明两地千里奔波,经医疗机构鉴定,已经确认我的右肾17年前被误切了,法院一审已判决由当年误切我右肾的会泽县医院赔付我27万元。”苟华巧说,但这点钱哪够后期治疗和生活费呢,一定要上诉到底,为自己讨个公道。
11年后才发现:做个手术,肾不见了
苟华巧向记者解释:“右边的肾没了,对人影响很大。病痛刚开始的时候是腿肿,一个星期之后脸也开始肿起来,腰腿开始剧烈疼痛。”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当年22岁的苟华巧因车祸送往会泽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肝脏破裂及肋骨断裂,并进行了破腹探查手术,手术很顺利,术后恢复得也很快,她出院之后就没有再做过复查。
2012年,苟华巧在双腿浮肿,腰部疼痛后,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被告知双腿浮肿的原因是右肾缺失。这让她大吃一惊,后来在专业人士的推断中了解到:自己的右肾有可能是在手术中被摘除的。
2015年10月8日,苟华巧再次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肾未显示。而回看2001年术前住院的病例书笺里明确记载着“双肾无叩击痛”、“右肾周水肿”,这意味着手术前,她双肾完好。
那么自己的右肾去哪里呢?2016年1月19日,苟华巧前往会泽县法院对当年手术医院——会泽县人民医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要状告医院,必须有自己的右肾被“摘除”的证据。
苟华巧被迫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千里求证之路。
千里求证:右肾“去哪儿”啦
为了这场民事诉讼,苟华巧辗转于医院、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她先咨询了昆明两个司法鉴定机构,对方表示,由于案件历时过长,均无法从技术上支持苟女士完成鉴定。
之后,她又通过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到了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鉴定中心”),并在2016年3月,通过会泽县法院向上海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苟华巧先于3月18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电子数据提供给了上海鉴定中心。但是上海鉴定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起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在法官陪同下前往上海进行鉴定。
2017年4月,会泽县法院派人陪同苟华巧女士前往上海进行鉴定。
前后历时500多天,最终,上海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得出如下三条结论:
1。被鉴定人苟华巧目前右肾缺失的诊断可以成立。
2。就现有材料分析、推断,苟华巧的右肾系在手术中被切除。
3。苟华巧右肾缺失以会泽县人民医院在2001年3月9日对苟华巧实施剖腹探查手术中被误切的可能性为大。
该份鉴定书还明确了误切右肾系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造成,医疗过错与右肾缺失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苟华巧终于拿到了生死至关的重要证据。
一审判决,苟华巧仅获27万元赔偿
“我现在坐不住,站不动,睡觉的时候腰也疼,因为肾功能受到损害,每天晚上都要上好几次厕所,睡眠也不好。”苟华巧说,自己已经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
在这样的状况下,苟华巧为了保住唯一的肾,手不能提,肩不能抗,在饮食上也必须忌口。三个月必须复查一次,面对后续的治疗费,她更是毫无办法,特别是还要承担两个女儿学费,让她濒临崩溃。
“为了孩子,我告诉自己必须坚持下去。同时为了稳定体内白细胞、红细胞数值,还必须按时服药。”苟华巧说。
唯一能给苟华巧希望的,只有寄托于法院的公正判决。
苟华巧再次对会泽县人民医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2018年4月,会泽县人民法院委托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苟华巧的后续医疗费(肾移植后的费用及移植之后相关的康复费用)评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为:1。被鉴定人苟华巧是否进行肾移植,应该以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治疗措施为依据,同时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意见。2。如需进行肾移植手术,肾供体费应该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手术费约需十五万元整;后期需终生定期服用抗排斥药物进行康复治疗,每月约需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2月25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苟华巧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2264.38元。
苟华巧提起上诉,要求其他赔偿
“这个结果我是不满意的,我的后半生全毁了,难道就只等来这可怜的27万元?”苟华巧说,自己决定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宣判。
苟华巧表示,现在家里还有一个年迈的公公需要赡养,两个上学的女儿需要生活费、学杂费,而自己被误切右肾后,病情日益加重,每天需要服药,体力明显下降。经医生诊断,已经无法正常劳动。
而法院的判决虽然采纳了鉴定意见,确认自己被误切右肾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判决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对自己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却对自己主张的其他合理损失没有赔偿,医院没有承担其应当负起的侵权责任。
苟华巧出示了自己二审诉求,她希望法院支持自己四点诉讼:
1。除赔偿金272264.38元外,会泽县人民法院还需支付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18000元。
2。按照病情发展,误切右肾导致的继续治疗费用,合理的生活费、医药费用、交通费由会泽县人民医院实报实销。
3。由于误切右肾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相关病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会泽县人民医院每月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支付苟华巧的生活补助。
4。是否进行肾移植,以县级及其以上正规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治疗措施为依据,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会泽县人民医院负担。
目前,陷入痛苦之中的苟华巧正忐忑不安等待法院的二审判决。
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此案,云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讲师王鑫认为,案件的走向取决于医疗鉴定的结果。若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擅自摘除苟女士的右肾,医疗事故委员会会对这起重大医疗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
云南网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会泽县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4月15日,会泽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找到苟女士,带走了相关材料,并称将调查会泽县人民医院当年对苟华巧手术的资料及其余证据,如果可以立案,将由会泽县公安局正式上诉;如果不能立案,会泽县公安局将会开出不能立案的原因。
“我不知道还能干什么,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我可以等,但我的身体等不了。”苟女士说。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