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体:孙小果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
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如火如荼,很多地方的涉黑涉恶团伙因此被拿下。近日,昆明当地媒体不无兴奋地报道,打掉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其中专门提到“孙小果”。
因为“孙小果”这个名字,让这则本不出奇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孙小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乃是有人发现,这个被点名通报的涉黑团伙头目,与20年前因强奸、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疑是同一个人,后经媒体求证:正是此人。
从死刑犯到涉黑团伙头目,围绕着孙小果的故事让人莫名惊诧。
20年前,孙小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昆明一霸”。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文章用“愤怒的昆明和恐惧的昆明”来形容孙小果对昆明公共安全的影响。一个月后,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小果曾不服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孙小果的案例,还曾被最高检官员作为典型写进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然而,吊诡的是,孙小果接下来的命运是:被改判死缓,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居然在2012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孙小果迅速“东山再起”,成为昆明多家夜店股东,直至本次被扫黑除恶拿下。
当然,不能说被判了死刑的人就不能改判,不能减刑,关键是: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减刑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样的波诡云谲,在上世纪孙小果作为昆明一霸时,已经有了“前科”。根据当时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在孙小果1997年制造出一系列黑恶案件之时,已经有办案警察非常惊讶地发现,孙小果本不应该有作案机会的,因为在1994年,孙小果就曾因一起轮奸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应该是从1994年10月28日到1997年10月28日。但实际情况是,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更诡异的情况是,轮奸案本应是“从重处罚”,作为主犯的孙小果,不仅只获刑三年,而且还是整个团伙被判罚最轻的。
这个孙小果到底有什么样的能耐?从20年前《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今日一些媒体的关注,都提到了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其母亲曾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在1998年就担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小果在当地也有“孙衙内”之称。孙小果的法外逍遥,是否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关,在没有足够证据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妄自揣测,但是,这中间显然绕不开权力魑魅的胡作非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昆明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持续反腐,不断有官员落马,虽然不能把这些与孙小果事件直接划等号,但这其中恐怕真有扯不清的关联。
一个地方恶霸被拿下,是地方百姓之福,也生动地证明了那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但是,就此事而言,宽慰之余,更重要的还是追问:这样一个恶霸到底是如何炼成的?更进一步来说,孙小果何以能如此嚣张跋扈?何以能屡屡逍遥于法外?何以能独霸一地这么多年?为何非要等到中央督导组才能掐掉这个毒瘤?
为此,我们愿意等待问题的真相,这既是对历史的交代,也是对正义的抚慰。
作者:高亚洲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