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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民营企业收账难陷困境 法官调解促股权转让渡难关

近日,潼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7月,原告重庆东安钾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钾肥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钾肥;货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为先款后货,但考虑到李某系钾肥公司股东,如确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可实行先货后款;未先款后货的,买方从提货之日起计息,利率为月息1%。随后,原告向被告供货至2016年10月,总货款为246万余元。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一方面钾肥公司因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已经使公司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另一方面李某对外负有大量债务,目前也无偿付能力,但其持有钾肥公司5%的股权可作价抵债,且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化工公司)有意购买其股权。承办法官遂与化工公司取得联系,并通知三方进行协商。经过多次上门座谈和耐心释法明理,化工公司最终同意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且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工公司代李某向钾肥公司支付货款和资金占用损失费共计265万元;李某将其持有的钾肥公司5%的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化工公司,其中265万元用于偿还李某欠钾肥公司货款265万元,余下35万元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由化工公司支付给李某。调解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将立即兑现协议,感谢法官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潼南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谋划、主动思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潼南实现“四个做大做强”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377件,涉案标的1.5亿元,执结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732件,依法兑现民营企业合法债权8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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