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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 吴伟雄终审获刑15年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高潮)17日,海南高院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15年判决,对部分财产处置依法予以适当变更。

吴伟雄原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正厅级)。因涉嫌犯受贿罪,已经退休的吴伟雄于2018年3月29日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至2017年,吴伟雄在担任海口市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兼理事会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398.48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伟雄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98.4849万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已查封的股权、股息、房产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吴伟雄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审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对吴伟雄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对部分财产处置依法予以适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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