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梁平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来到法庭辖区的福禄镇月亮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2岁的老父亲与79岁的老母亲状告三名子女,在法官反复说理、耐心调解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三名子女在办案法官、村干部以及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由三个子女轮流照顾两位老人,每人每年赡养四个月,每月一轮的调解协议。
原告谭某和周某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又无劳动能力,加上身体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子女照顾并支付生活费用,由于子女之间意见不一,致使二老目前生活和护理无人承担,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二老年龄较大,体弱多病,冒然判决也许会加深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遂与月亮村村委会联系,来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给二老的三个子女做思想工作,对三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对其进行劝诫,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赡养协议,二老的赡养问题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