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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小红书虚假“种草笔记” 应按广告违法论处

原标题:媒体评小红书藏烟草软文:虚假“种草笔记”应按广告违法论处

记者以经销商的身份,咨询了多家代发小红书的中介,发现只要给钱,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测评都能上“种草笔记”。东方IC资料

记者以经销商的身份,咨询了多家代发小红书的中介,发现只要给钱,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测评都能上“种草笔记”。东方IC资料

据媒体报道,买东西之前去小红书APP浏览“种草笔记”,已经成了当下很多年轻女性的购物习惯。APP里有普通用户对产品的分享,也有明星达人直接入驻现身说法做“产品推荐”。有人说,看小红书就像给心中种草一样,看多了就想去“拔草”购买。不过,这些“种草笔记”也可能是商家的套路。“达人”们推荐的产品,他们真的用过吗?记者以经销商的身份,咨询了多家代发小红书的中介,发现只要给钱,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测评都能上“种草笔记”。

小红书上书写和发布“种草笔记”,就是一个软文广告,通过自身的使用体验等客观评价、介绍产品,然后用户根据这些信得过的评价和介绍,决定是否购买。在这个广告链中,写“种草笔记”者——网络大v或一般写手等,就是广告制作者,小红书APP则是广告发布平台或媒介,而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则是广告主。显然,这样的广告、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都应该是基于诚信的实事求是行为。

但遗憾的是,为了利益,一些软文写作者、相关经营者等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和公正,以虚假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商品、试用经历等虚假介绍产品和感受等,然后在小红书发布虚假“种草笔记”诱导消费者,不但毁损的是自身的清誉,恐怕连带的还是一串的虚假广告等违法。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是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不得不说的是,类似的虚假“种草笔记”、网络大v虚假软文欺骗消费者行为,并不是才被曝光的新现象,而是早有揭露,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联合整治。但时至今日这样的现象还继续存在,甚至在小红书APP上泛滥成套路多多的灰色利益链,原因也许众多,显然,执法严管力度不够、查处不细不及时等,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

还需要指出的是,诚信经营是基础,炮制虚假“种草笔记”看似获得了一时的利益,但被坑的消费者最终只会用脚投票,这其实都是在自毁前途和“钱途”。

作者:余明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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