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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店涉无证销售农药 执法大队执法方式令人费解

原标题:海南一农资店涉嫌无证销售农药,执法大队执法方式令人费解

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药,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无证经营者将面临相应处罚。然而,在利益面前,有人哪怕无证也抱着侥幸心理销售农药。

4月10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接到举报称,乐东佛罗镇青路村的“正达永昌”农资店无证销售农药,且店后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农药。记者暗访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的情况。13日上午记者向乐东农业部门举报,然而乐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场后,对现场调查处置的方式,却令人心生疑惑。

举报

农资店涉嫌无证销售农药

4月10日,市民阿德(化名)举报称,乐东佛罗镇青路村有一家挂牌为“正达永昌”的农资店,同时也是一个哈密瓜技术交流中心。“这家店里除了销售水溶肥料等化肥外,还销售阿维菌素、苯甲·嘧菌酯等农药产品。”阿德说,店内并未悬挂《农药经营许可证》,而这样的情况已有两年时间了,怀疑该店无证经营。他还向记者透露,经他了解,穿过该店后面的几个房间,还有一个存放农药的仓库。

根据阿德提供的线索,11日下午5点半,记者在乐东佛罗镇长青大道青路村找到了这家名为“正达永昌”的农资店,店内货架上摆放有用于各种作物所使用的化肥产品。记者以瓜农的身份来到店内,称所种几亩地的哈密瓜因红蜘蛛危害有黄叶,想买点农药治疗。随后,该店一名女子走到该店一处堆满纸箱的角落,拿出了两瓶180元的阿维菌素向记者推荐起来,称“药的配比是20毫升一桶水,效果很好”。

经讨价还价,最终记者以微信支付了170元购买了两瓶阿维菌素。在对该店观察中,记者在店内并未发现有悬挂《工商执照》及《农药经营许可证》。

现场发现的农药产品。店方称正在递交办证材料

现场发现的农药产品。店方称正在递交办证材料

12日,乐东佛罗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农资店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海南正达永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农药则作为其经营范围之一,但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向记者销售农药的女店员解释称,先前他们以分店的名义递交办证材料,但材料未通过只好重新递交,店内的农药是在近期递交材料后才当样品摆到店里。该店员承认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确不能经营农药产品。

该店涉嫌无证销售农药产品,记者拨打了12345反映,随后该办件由乐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受理。“我们这家店经营有4年时间,但我们没卖过农药。”随后赶来的该店店长表示,他们店除了卖哈密瓜的肥料,还种植哈密瓜。“我们有渠道购买到便宜的农药,就摆放在店内,但仅供基地种植使用,并不对外销售,这事情农业部门是知道的。”该店长告诉记者,他们没证是不会卖农药的。

那么,店内的仓库有没有存放农药呢?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店长避而不谈。

执法人员对店内农药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店内农药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该店内农药进行检查(01:07)

检查

农业执法人员迟迟不检查仓库

12日10:45,乐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店内摆放有精甲·咯菌腈、联苯·虫螨腈等农药产品,有些装农药的纸箱已拆开,数量有缺,比如标注一箱有100瓶,实际上只剩数十瓶。

记者发现,农业执法人员仅清点纸箱数,未清点箱内农药的瓶数或包数,便用胶布封箱,并作清单登记。

在对农药进行封箱后,执法人员将该店店长带到了一旁的招待室内询问。期间,记者3次询问是否要对该店仓库检查,乐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剑标称:“会查的”,但迟迟没进入仓库检查。就在此时,两名女子驱车来到店前,下车后进入到仓库门内。

11:40,记者绕到该店围墙边,看到围墙内有四五个人进进出出。因围墙有一人多高,记者无法得知围墙内的情况。因执法人员未进仓库检查,记者只能在一旁等待处理结果。12:04,陈剑标拿着手机向记者询问道:“你看看是不是这个地方(仓库)?我们刚才进去看了,里面没东西。”手机所拍的相片中,执法人员在一间仓库内检查,里面是空的。

农业执法人员对该店无证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查扣。

农业执法人员对该店无证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查扣。

疑惑

11件农药未贴封条便查扣带走

查扣清单未分类写明具体数量及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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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所查扣的11件农药产品并未贴上封条。执法人员一个多小时的执法过程,让记者心生疑惑。

记者发现,非同一类别同一厂家的农药,执法人员未分类,直接装入同一纸箱内打包,而不足一件(箱)的,在查扣清单上,均按“1件”登记。查扣物品列表中,虽写明了所扣物品名称及件数,但未写明每种产品的具体数量(如瓶、包)等,同时也未写明生产日期以及扣押时间。更令记者所疑惑的是,执法人员对店内所发现的11件农药产品在未贴封条未盖章的情况下,直接查扣带走。

原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中要求,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且在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工作。否则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其负责人10年之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工作。

同时,《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店无证销售农药的行为将如何处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否存在违规执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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