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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奔驰车主哭诉维权:法治社会不容忍店大欺客

原标题: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法治社会不容忍“店大欺客”|新京报快评

法治的市场经济,本不应有“店大欺客”的咄咄怪事。仗势欺人,再大的基业,再响的名头,消费者也会用脚来投票。

文|欧阳晨雨

近日,一段“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让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与奔驰中国陷入舆论漩涡。

此前,西安利之星曾回应称,已与女车主王女士消除误解,达成共识。但是,4月12日,王女士在接受陕西当地媒体采访时,否认与4S店和奔驰官方达成友好协商。

4月1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展开调查。今天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涉事4S店涉嫌质量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是否存在女车主所称的“花6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涉事4s店“从答应退钱,变成换车,再变成补偿,最后竟变成了换发动机”等情况,还须拭目以待,但从女车主“勉力克制”哭诉维权的视频,以及4s店方面“闪烁其词”的表现看,并不像“刁民”故意讹诈大店的做派,倒让人咀嚼出了几许“店大欺客”的味道。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西安利之星号称西安最大的奔驰4S店,但从开业以来,问题就不断被曝光,除了汽车质量问题、暴力保养之外,还包括店员卷款逃跑、陌生男子轻易开走百万奔驰车、因欠款遭堵门等等。

同时,记者通过无讼网上查询发现,从2015年至2018年,有关“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案例达到17起,其中包括6份判决书,11份裁定书,所涉及的基本都是民事买卖合同纠纷。这些增量信息的曝光,更让人们对女车主心生同情。

不可否认,在财大气粗的4s店,以及知名汽车公司面前,消费个体居于弱势。纵然是手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面对店家的“选择性”回应,付钱埋单的消费者也很容易“吃亏”。

比如,同样是发动机出了问题,按照“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处理,“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按照“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善后,就变成了“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消费者的损失可想而知。

而在现实中,即便是消费者“占理”,经历了与店家的拉锯式谈判,耐心也很容易被消磨殆尽,最后不得不妥协了事。如果消费者忍无可忍,选择诉诸法庭,面对一个体量更庞大的“对手”,诉讼结果并不容乐观,如此一来,维权成本也过于高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消费者选择以“不理性”的方式来维权,也是无奈之举。

法治的市场经济,本不应有“店大欺客”的咄咄怪事。仗势欺人,再大的基业,再响的名头,消费者也会用脚来投票。在立法、司法、执法上向消费者倾斜,是法治国家的共同选择,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也并未容忍“店大欺客”扰乱市场秩序、戕害消费者权益。

如果仅仅是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就得“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如果经检测,该车“在销售前存在质量问题”而店家仍予以出售的,则应“假一赔三”。

退车退款不应到此“剧终”。据悉,事发后,女车主曾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一份正式的书面投诉材料,表达了“调查该车车辆历史”“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对汽车行业销售方面的乱象进行整治”等8项诉求。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应就此积极作答,扫除“店大欺客”疑云,给女车主及站在她身后的众多消费者一个满意交代。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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