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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上门解忧 暖心调解重续亲情

近日,璧山法院璧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法定继承问题产生的家庭纠纷,调解结果受到当事人双方高度认可,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重拾亲情。

原告韩某水系韩某兴之子,被告万某玉系韩某兴之妻,被告韩某明、韩某英、韩某洪系韩某兴之女,被告曾某文系韩某兴之母。2006年7月14日韩某兴因病死亡,原、被告均为韩某兴的继承人。在韩某兴死亡前,被告万某玉、韩某明、韩某英、韩某洪、曾某文都同意韩某兴、万某玉共有的房屋由原告韩海水继承。后原、被告因继承发生意见分歧,原告遂将5被告诉至法院。

璧山法院璧南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案情,考虑到作为被告人之一的曾某文已95岁高龄,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璧南法庭于2月22日在被告人曾某文家中就地开庭,开展巡回审判。因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调解,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调解了原告韩某水与被告万某玉、韩某明、韩某英、韩某洪、曾某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明理,以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劝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原、被告双方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双方存在的误解。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对韩某兴生前做所遗嘱没有异议,双方消除误会、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韩某兴、万某玉共有的房屋由原告韩某水继承所有,被告万某玉、韩某明、韩某英、韩某洪、曾某文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中属于韩其兴的份额的继承,房屋中属于万某玉的份额,由万某玉自愿赠与原告韩某水所有。

璧山法院妥善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弘扬家教家风,倡导孝道文化,延伸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巡回审理案件,便利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矛盾,拉近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并且对所有审理结束、执行完毕的案件组织法官定期回访,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原标题:巡回法庭上门解忧暖心调解重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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